近日,甘肅省政府向14個市(州)、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和省屬有關企業印發《甘肅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方案》,其中提出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控制在200處內,煤礦百萬噸事故死亡率下降2%以上的具體目標。
《方案》提出,加快小煤礦資源整合、整頓關閉進度,確保到2010年底,全省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下的小煤礦控制在200處以內。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繼續下降,全面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方案要求,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加大資源整合力度,規范煤礦開采秩序。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及石油、天然氣開采、冶金、有色、建材等相關行業的安全監管。認真開展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嚴格非煤礦山企業行政許可,查處以包代管和無證施工行為。
《方案》強調,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依法關閉取締之后繼續違規生產經營、超層越界、尾礦庫違規排放、瞞報事故、拒不執行安全監管執法指令、非法違法建設、違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的7類嚴重非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異地轉移后繼續進行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要切實做好尾礦庫隱患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和小煤礦整頓關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的配套資金。在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項目。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