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產煤市、縣(市、區)繼續加強煤礦關閉退出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規定的煤炭行業關閉退出標準和要求,認真組織落實煤礦關閉退出工作。
《通知》要求,井筒毀閉要在政府部門監視下完成,切實做到煤礦井筒應填盡填,地面生產設備、設施、構(建)物應拆盡拆。需要利用保留的井筒或地面設施,由企業提出申請,市級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據了解,河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已確定今年擬關閉的56處煤礦名單將在省發改委網站公告,目前已有54處煤礦正在實施關閉。《通知》中還要求各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注(吊)銷或變更各煤礦的相關證照,在建礦井撤銷批準的相關文件和設計,并及時在頒證或批準部門網站上公告。
《通知》同時要求各產煤市政府加快組織對已關閉礦井的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及時上報,省安監局、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人社廳、省煤監局將對已經完成煤礦關閉退出任務的產煤市組織開展聯合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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