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來講,政府還是希望光伏向分布式方向發展,但分布式光伏目前仍然面臨很多問題,收益率低、合格屋頂難找、融資難、交易風險隱含、電網接入不順暢、備案注冊不完善以及負荷的長期穩定性等等,制約著行業發展。目前比較頭痛問題是供電局的接入問題,表現為并網難,審批難,結算難。2013年以來,雖然國家層面陸續出臺針對以上問題的一系列政策,但在地方實際執行層面,進展較緩慢,政策完全落地不容樂觀。
一、并網難
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任何新能源項目最終的投資收益途徑是依靠發電。發電使用有兩種途徑:1、自發自用,2、出售給電網,就是并網上傳。并網的受限極大地限制了光伏市場的發展:
1、對于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如果只能自發自用,電站的建設容量必須受業主本身最大耗電量的限制,否則過多的發電只能浪費。這會造成業主的屋頂資源無法充分利用。
2、如果想存儲過多的光伏發電,一種方案是增加儲能單元。可是目前蓄電池成本昂貴,維護成本高,一般的業主是承擔不起的。多余的電上傳電網是最經濟的消納渠道。
并網的難度遏制了民間資本對光伏電站投資的積極性。屋頂光伏電站實際上一個穩定的投資回報產品。它會給業主源源不斷地發電創造價值,風險比證券產品低,維護起來很簡單,比經營一家餐館、公司等實業容易得多。本來應該有很大的市場潛力。
不能確保光伏電的并網,就無法保證光伏系統投資者的利益,必然限制市場發展,最終導致中國國內市場大大落后于制造產能。
這個問題在歐美雙反的倒逼下,我們終于看到了曙光。國家電網于2012年10月26日公布了《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的新政,對分布式并網的態度180度大轉身,從完全排斥改為“支持、歡迎、服務”。支持分布式并網,承諾全額收購富余電力。6MW以下免收接入費用。并網權限明確下放到地市公司。
《意見》新政執行兩年來,全國各大城市涌現了一批居民私人光伏系統成功并網的吃螃蟹者,起到一定積極示范作用。但是,總體來說,政策落實并不樂觀。主要問題體現在:
1、各地執行不統一。由于國網《意見》是比較籠統的政策大綱,缺乏操作細則,各地電網在執行中對并網尺度掌握有偏差。希望國網盡快出臺細則,統一解讀,規范操作。有漏洞就會有人轉空子,暗箱操作。
2、整個并網申請流程時間過長,手續復雜。《意見》里制定的是45個工作日并網,可是實際流程一般會超過60天。希望電網能夠進一步簡化并網流程,提高并網效率。
3、根據國家電網辦〔2013〕1781號《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相關意見和規范(修訂版)的通知》,逆變器類型分布式電源接入220/380伏配電網技術要求,并網點應安裝易操作,具有明顯開斷指示、具備開斷故障電流能力的低壓并網專用開關,專用開關應具備失壓跳閘及檢有壓合閘功能,失壓跳閘定值宜整定為20%UN、10秒,檢有壓定值宜整定為大于85%UN。
這種開關市面上比較少,實際上也沒有什么用。
二、審批難
2014年以前,光伏電站的項目審批執行的是核準制。按照國務院2004年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能源類電站項目的投資建設項目需要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核準。核準的文件要求,“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據了解甲級資質的項目申請報告大約20萬一套,還要城市規劃、環境評價、土地等審批報告。這些報告全下來,估計需要50萬。通常一個50KW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全部投資才50萬,而一個3K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就基本能滿足一戶普通居民家庭的日常用電需求。如此高的審批費用和繁瑣的審批程序,這不是一個笑話嗎?
1、門檻設置過高。施工資質和設計資質要求過高。電網要求光伏系統施工單位需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些門檻大大提高光伏的推廣應用的資質要求和難度。比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至少要求1000萬注冊資金,可是一個普通居民光伏項目工程也就3-5萬元左右,這么高的門檻是沒有必要性的。
2、附加條件苛刻。有的地方供電局規定要在并網點加一個防孤島的裝置,這個設備目前只有少數公司生產,價格比一臺逆變器還貴,而防孤島功能只有被動檢測,作用并不大。還有的電網公司規定要裝智能斷路器,也是多此一舉的。
3、有的電網公司自己開設新能源公司,做光伏電站EPC工程。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對自己內部的項目一路綠燈,對外的項目能拖就拖,能卡就卡。
三、結算難
分布式電站不是為了并網而并網,而是要把多余發電量賣給電網。所以后續財政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就將是國內光伏市場是否能夠真正打開的一個關鍵。
2013年以前,國家對于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補貼主要是“金太陽”政策。由于是事前補貼,執行幾年中,陸續發現騙補、項目檢查和審核管理等問題。為提高國家投入的經濟性,2013年后,國家停止金太陽政策,改為以實際所發電量作為激勵政策的計量標準,實行度電補貼政策。將事前裝機補貼變為事后度電補貼,以核定電量為依據發放補貼資金。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講求發電實際效果的事后補貼方式。補貼更為透明、客觀。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光伏發電業主碰到主要問題是如何取得售電和補貼增值稅發票。沒有發票,電網無法支付上網電費和發電補貼。國稅局2014年6月針對性地出臺了并網賣電發票由電網代開的政策,給居民業主簡化了結算環節,算是及時雨。但是,光伏補貼和上網電費被扣稅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1、國網代開光伏賣電發票,直接扣除17%增值稅。可是依據財政部13年發布財稅[2013]66號文件,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所以光伏上傳電費不應該按17%扣稅,而是只能扣8.5%(一半)。
2、國網在轉付分布式光伏的補貼時,也扣除了17%的增值稅。原每度電補貼0.42元,扣17%增值稅后,每度電補貼0.359元。可是按照國稅總局去年2月發布的《關于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2013]3號)文件,“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但是國網解釋,由于補貼屬于國網轉付給光伏業主,財政部在劃撥補貼時,就已經扣稅了。所以問題不是出在國網,而是財政部。
光伏上網電費和度電補貼扣除17%的增值稅率將極大地削弱項目的投資回報率,減少項目投資吸引力。顯然,這和國家主張大力推動分布式光伏國內市場發展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馳的。這個問題需要電網、國稅、財政等部門共同洽談協商解決,貫徹落實國家對于新能源的支持政策。否則必然會打擊投資人的積極性,對推動光伏市場發展非常不利。
結語
只要以上三大障礙完全解除,國內光伏市場將立即打開,過剩產能至少吸納一半。何須看歐美臉色?面對光伏危機,政府應該救光伏,但是要救光伏行業,不是去救某個光伏企業。光伏目前最需要的不僅是錢和地,還有政策的連貫性和市場環境。政府通過規制引導,宏觀協調,給新能源創造一個暢通、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和電網平臺就是救光伏,
企業可以讓市場去選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