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11月2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規劃》。《規劃》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與礦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
《規劃》統籌部署了五方面任務,包括堅持創新發展,增強礦業發展新動力;堅持協調發展,優化礦產開發保護格局;堅持綠色發展,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堅持開放發展,促進全球礦業合作共贏;堅持共享發展,實現資源惠民利民。
《規劃》提出,集中力量建設103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大力發展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地熱等清潔高效能源。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企業,引導形成以大型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上下游產業協調發展的資源開發格局。加強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稀土、稀有稀散、鋰、優質石墨等礦產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