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發改局在官方網站發出公告,我市2015年-2016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申請受理時間將在12月31日截止,已通過備案并完成并網手續的企業和個人項目要及時提交補助申請材料。
《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補助對象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創建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中,補助總容量62MW,按申請時間先到先得;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通知》稱,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25萬元/兆瓦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補5年。
至于自然人投資者,即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補助5年。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