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6年第三批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申報工作中,國家能源局根據《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和《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對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全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聯合懲戒)和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A級納稅人名單(聯合激勵)中涉及的5家企業是否應予懲戒和激勵進行核查。
經核查研究,由于浙江長龍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在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全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聯合懲戒)里被列為信用異常單位,國家能源局對該項目申報2016年第三批專項建設基金不予通過。
下一階段,國家能源局將根據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力度,提升行業守信意識,營造良好的守信氛圍。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