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6日正式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指出到 2020 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到2020年,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按照“統籌規劃、集散并舉、陸海齊進、有效利用”的原則,嚴格開發建設和市場消納相統籌,著力推進風電的就地開發和高效利用,積極支持中東部分散風能資源開發,在消納市場、送出條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積極穩妥開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完善產業服務體系。到2020年底,全國風電并網裝機確保達到2.1億千瓦以上;加快開發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有序建設“三北”大型風電基地,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切實提高風電消納能力。
規劃還指出,要優化資源配置,開展風光互補基地示范。在利用水風光發電出力的互補特性,在不增加棄水的前提下,在西南和西北等水資源豐富的地區,借助水電站外送通道和靈活調節能力,建設配套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協同推進水風光互補示范項目建設,重點推進四川省涼山州風水互補基地、雅礱江水風光互補基地、金沙江水風光互補基地、貴州省烏江和北盤江流域風水聯合運行、青海海南州水風光互補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建設。以下為規劃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26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各可再生能源學會、協會:
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