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顯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推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措施。
《規劃》提出,把擴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億噸標準煤。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
具體來看,水電裝機規模達到34000萬千瓦,風電裝機21000萬千瓦,光伏發電達到10500萬千瓦,太陽能熱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500萬千瓦。
一方面,這是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的內在需要;另一方面,能源應用終端領域用能方式的轉變是推動能源生產消費革命的重要步伐。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說,這是兌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需要。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危機,推進能源低碳轉型,走清潔化發展道路已經成為各國共識。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我國在綠色發展進程中的國際國內義務。伴隨著《巴黎協定》的生效,到2020、203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目標將上升為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和約束性指標。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說,黨的十八大提出了能源生產消費革命的戰略思想,能源生產消費革命首先要在能源的終端領域實現用能方式的轉變,終端能源用能領域同時也是能源生產消費革命的核心和主戰場。
《規劃》提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以競爭性方式配置資源,加快成本降低。這顯示,未來可再生能源發電將逐步走向“競價上網”機制。
目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的發電成本相對于傳統化石能源仍偏高,度電補貼強度較高,補貼資金缺口較大,仍需要通過促進技術進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機制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可再生能源整體對政策扶持的依賴度較高,受政策調整的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受到限制。
以競爭性方式決定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能夠通過市場方式促進補貼的下調,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盡快實現平價上網,降低產業對政策的依賴度。同時能夠避免硬性下調補貼引起的市場波動,并加速落后產能的淘汰。
《規劃》提出,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
“十二五”期間,由于以傳統能源為主的電力系統尚不能完全滿足風電、光伏發電等波動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網運行要求,各市場主體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不明確等原因,導致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難以有效落實,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嚴重。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推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的必然要求。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