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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2016-12-20 14:21:41 天津市發改委

前言

“十三五”時期是深入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全面建設美麗天津的關鍵階段,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助力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能源供給側改革、促進能源清潔高效智能化發展的重要舉措。

目前,天津市能源消費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低,能源資源約束日益加劇,環境承載壓力較大,亟需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必須堅持“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的思路,加快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建設,發展多能互補的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智能電網融合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產學研相結合,提高設備制造能力,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進“外電入津”戰略的實施,增強與能源富集省市的區域合作,著力提高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一、發展現狀和基礎

天津市屬于光照資源較豐富帶,風資源具有較好的開發潛力,地熱資源豐富,生物質資源多樣化,總體來講,可再生資源具備一定的技術可開發量,具有較好的開發基礎。但區域面積有限,太陽能、風能均屬于低密度能源,利用水平不高,地熱能、生物質能開發受局部資源條件制約,各類可再生能源的實際可開發量與技術可開發量存在較大差距,大體量、規模化應用難度大。

“十二五”以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較快發展,在發電、供暖、綠色建筑應用等領域利用比重不斷增加,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由2010年的1.0%增長至2015年的3.0%;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規模不斷擴大,由2010年的7.5萬千瓦增長至2015年的54.2萬千瓦,其中風電32.3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12.5萬千瓦,生物質發電8.9萬千瓦,水電0.5萬千瓦;以風電裝備和光伏組件制造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水平不斷提升,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

(一)太陽能開發利用情況

1.太陽能熱利用

城市太陽能熱利用建筑面積超過1000萬平方米;農村地區累計推廣太陽能熱水器35.8萬臺,集熱器面積約35.64萬平方米。

2.太陽能光伏發電

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逐年提高,重點依托建筑屋頂建設了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天津西站光伏項目(裝機0.188萬千瓦)、中新生態城中央大道光伏項目(裝機0.566萬千瓦)、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項目(裝機1.2萬千瓦)、英利產業園光伏項目(裝機0.4萬千瓦)、天津汽車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項目(裝機0.5萬千瓦)、長城汽車光伏項目(裝機2萬千瓦)、信義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1.5萬千瓦)等,武清開發區被列入全國首批18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已建成并網3萬千瓦。大力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的同時,因地制宜建設農業設施光伏和地面電站。全市累計建成投產光伏發電總裝機規模12.5萬千瓦,2015年發電量6289萬千瓦時。

(二)風能開發利用情況

全市累計建成投產風力發電項目9個,總裝機規模32.3萬千瓦。分別為漢沽大神堂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2.6萬千瓦,完善工程裝機1.2萬千瓦)、大港沙井子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4.95萬千瓦,二期裝機4.95萬千瓦,三期裝機4.95萬千瓦)、薊運河口風電工程(裝機0.45萬千瓦)、大港馬棚口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4.95萬千瓦,二期裝機4.95萬千瓦,三期裝機3.3萬千瓦),2015年全年發電量62965萬千瓦時。3

(三)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情況

1.垃圾發電

全市累計建成垃圾發電廠6座,總裝機規模10.9萬千瓦。分別為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機2.4萬千瓦,處理能力1200噸/日)、青光垃圾綜合處理廠(裝機1.8萬千瓦,處理能力900噸/日)、濱海新區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機3萬千瓦,處理能力1500噸/日)、大港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機1.5萬千瓦,處理能力1000噸/日)、雙口垃圾填埋氣發電廠(裝機0.206萬千瓦)、貫莊垃圾焚燒發電廠(裝機2萬千瓦,處理能力1000噸/日),除貫莊垃圾電廠外,其余5座已投運,2015年全年發電量36418萬千瓦時。

2.農村沼氣利用農村沼氣建設發展迅速,每年有近百萬噸的畜禽糞便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全市沼氣產生量達2700萬立方米,戶用沼氣4.86萬戶,養殖小區沼氣409個,大中型沼氣工程29處。

(四)地熱能開發利用情況

全市登記在冊的地熱開采井累計329眼,地熱資源年開采量3909萬立方米,主要用于建筑供暖、居民生活熱水、溫泉度假、農業種植養殖等領域。全市地熱供暖小區及公建共352個,總供熱面積2502.7萬平方米;地熱供應生活洗浴熱水小區194個,10.44萬戶;地熱供暖設施農業78.2萬平方4米。全市淺層地熱開發利用工程279個,利用面積835萬平方米,其中,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工程205個,利用面積533萬平方米;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工程74個,利用面積302萬平方米。

(五)水能開發利用情況

現有小型水電站1座,為于橋水庫水電站,裝機規模0.5萬千瓦,2015年全年發電量1463萬千瓦時。

二、面臨形勢和存在問題

(一)面臨形勢

1.大氣污染防治對能源發展方式提出新的挑戰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多發,特別是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加劇。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家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和能源局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為實現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天津市到2017年需在2012年基礎上削減原煤1000萬噸,煤炭削減和替代任務十分艱巨。“十三五”期間,將大力發展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清潔能源,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2.能源結構調整對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天津市能源消費長期以煤炭為主,隨著能源利用總量的不斷加大,能源資源約束問題日益突出。同時,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天津市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需達到10%,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任務艱巨。為落實“推進能源消費、供給、技術、體制四個革命”的戰略部署,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有必要對能源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建立多種能源綜合供應體系,減少傳統化石能源消費,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逐步改變長期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

3.經濟新常態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近年來,在高新技術發展的帶動下,可再生能源行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正逐步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時期,經濟增長趨于平穩,經濟結構日益優化,市場活力進一步得到釋放,這將為可再生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應當充分利用自身區位優勢和工業基礎,在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礎上,實現其產業化發展,為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

(二)存在問題

“十二五”以來,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了許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

1.總體開發利用量小

受各種因素影響,本市可再生能源總體開發利用量較小。一是受實際可開發量等資源條件約束,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受限,不具備發展規模化水電的條件,風電可開發空間日趨飽和,地熱持續可開發能力有限,太陽能光伏發展較為緩慢。二是體制機制缺乏創新,可再生能源用地困難,土地供應方式不靈活,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周期長。三是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不夠,激勵政策不健全,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動力不足。

2.消納方式不靈活

可再生能源發電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某些方面會對電網產生影響,對傳統電網接入要求較高。現階段,本市調峰電源不足,調峰能力不強,存在主體工程和配套外線工程建設不同步導致并網送出不及時的現象,高效存儲、智能協同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不成熟,可再生能源在優先發電、就近消納和無障礙上網等方面的問題尚未得到完全解決,電網智能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雖逐步融入城市能源體系,但主要以電力為主,在區域能源綜合供應方面的作用發揮不夠。

3.產業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可再生能源產業缺乏核心競爭力,一些關鍵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周期較長;設備研發制造能力較弱,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不高,不少關鍵設備長期依賴進口;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缺乏行業領軍人才。

三、規劃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規劃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與有序開發相結合

根據地區資源條件、分布特性以及經濟發展需要,緊密結合城市規劃和空間布局,集中式和分散式同步推進,因地制宜開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先選擇資源條件良好、技術成熟、便于推廣應用的可再生能源進行規模化開發利用;對其他新技術、新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通過加快推進示范工程建設,逐步加大開發利用。

2.堅持應用推廣與產業發展相協調

對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力度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以自主創新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體系,加快推進產業技術進步,提高設備制造能力,完善相關配套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應用奠定基礎。

3.堅持市場機制與政策激勵相促進

運用市場化手段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形成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促進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的穩步提高。同時,加快出臺相關激勵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設備生產和工程建設,形成一套完整的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發展目標

著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規模,提高消費比重,增強消納能力,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到500萬噸標煤,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4%;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212萬千瓦,占全市電力總裝機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電量(含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0%。

表1 “十三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四、重點任務

堅持“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的總體發展思路,立足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構建多元化能源供應體系,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依托本地資源優勢,重點發展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有序推進地熱能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加快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加強配套送出電網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智能電網融合發展;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重點發展風電、太陽能光伏產業,加大產學研結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推進綠色電力入津,提高外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1.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

天津市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具備良好的開發條件。“十三五”期間,繼續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則,充分利用各類建筑屋頂及其附屬設施發展分布式光伏,重點依托大型園區、開發區等組織實施規模化光伏發電建設,支持結合土地資源和環境條件,因地制宜發展設施農業光伏和集中地面電站,積極推進光熱發電技術研究和工程應用。到2020年,全市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超過80萬千瓦。

在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開展光伏應用,支持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工業園區和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光伏發電應用。依托未來科技城、中關村京津科技園、京津州河科技產業園等京津冀協同發展功能承載平臺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保稅區、西青經濟開發區、武清經濟開發區、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等重點開發區域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充分利用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及周邊、機場航站樓、綜合交通樞紐屋頂、大型體育場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以及糧庫、別墅等各類建筑,推廣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繼續推進武清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

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約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發電與設施農業相結合,建設農光、漁光互補系統,在農村扶貧、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閑置土地或難以開發的荒灘、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設集中地面電站。“十三五”期間,建成濱海新區黃港片區集中地面電站和西青精武鎮、寧河潘莊等設施農業光伏。

2.大力發展風電

天津市風能資源分布呈現沿海地區風能資源較好,內陸地區風能資源較差的特點。中南部地區風速較小,加之受到建成區和耕地的限制,風能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稍差;北部山區部分地區風能資源較好,但山地開發及維護成本較高,開發利用受到一定限制;東部沿海地區,尤其是沿渤海西部海岸線地帶年平均風功率密度值較高,風能資源較好,適于規模化開發利用。

“十三五”期間,堅持陸上和海上并舉,優化發展陸上風電,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鼓勵對低風速資源的開發利用,發展分布式小型風電。根據地區資源稟賦,以濱海新區作為重點發展區域,重點推進北大港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4.95萬千瓦,二期裝機4.95萬千瓦)、大港沙井子風電場工程(四期裝機4.95萬千瓦)、大港大蘇莊風電場工程(裝機4萬千瓦)、大港捷地減河風電場工程(裝機1.54萬千瓦)、漢沽灑金坨風電場工程(裝機4.8萬千瓦)、大港小王莊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4.8萬千瓦、二期裝機4.8萬千瓦)、漢沽楊家泊風電場工程(裝機5萬千瓦)、漢沽三期風電場工程(裝機5萬千瓦)、漢沽大神堂風電場工程(二期裝機5萬千瓦,三期裝機5萬千瓦)、靜海西雙塘風力發電場工程(一期裝機4.8萬千瓦,二期裝機5萬千瓦)等陸上風電和南港海上風電場工程(一期裝機9萬千瓦,二期裝機10萬千瓦)、大港馬棚口海上風電場工程(裝機10萬千瓦)建設。到2020年,全市風電裝機總規模達到116萬千瓦。

3.積極發展生物質能

鼓勵開展包括垃圾、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和有機污(廢)水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綜合利用。有序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因地制宜發展秸稈發電,結合城鎮化建設,在資源和應用條件較好的地區積極推動生物質能源綜合利用替代燃煤。

“十三五”期間,全市生物質能利用規模進一步提高。新建薊州、寧河等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青光垃圾焚燒發電廠和雙口垃圾填埋氣發電廠等,積極推動環城四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市垃圾發電總裝機規模達到12萬千瓦。加強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的能源化、燃料化綜合利用,建設寧河秸稈發電廠,裝機規模3.5萬千瓦;建設靜海、寶坻、西青、薊州等一批生物質熱電聯產或生物質成型燃料(氣化)供熱示范項目。結合大中型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泥厭氧消化沼氣工程,在農村地區繼續推廣種植—養殖—沼氣有機結合的沼氣利用模式,提高沼氣綜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年產沼氣量達到3000萬立方米。

4.有序推進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天津市具有良好的地熱資源條件:深層地熱資源屬于典型的中低溫沉積盆地型地熱資源,熱儲類型全,分布廣泛,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77%;平原范圍均覆蓋著200米以上的松散沉積層,恒溫層土壤溫度在13.5-15℃之間,具有開發淺層地熱資源的有利條件。“十三五”期間,統籌規劃、有序開發地熱資源,實現資源梯級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地源熱泵系統,鼓勵利用熱泵系統對燃煤(油)鍋爐清潔改造,促進能源系統的替代升級。

到2020年,全市深層地熱年開采總量控制在5700萬立方米以內,回灌量達到3400萬立方米/年,總體回灌率達到58%。深層地熱供暖面積達到3500萬平方米。進一步降低地熱尾水排放溫度,實現能源高效利用,新建地熱采灌系統地熱尾水排放溫度控制在25℃以下。加大淺層地熱利用,重點結合北部地區、新梅江、北辰科技園等產業區、功能區對能源的需求,推廣地埋管地源熱泵建設。到2020年,淺層地熱供暖(制冷)建筑面積達到1600萬平方米。

5.推動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積極推動包括太陽能熱利用、水力發電、污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在內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針對醫院、學校、旅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熱水需求量大的公共建筑積極推廣安裝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到2020年,城市太陽能熱利用總建筑面積達2040萬平方米,農村太陽能利用累計推廣37萬臺。在具備水庫蓄水發電條件的地區推動建設抽水蓄能調峰電站。

(二)著力促進可再生能源靈活消納

1.發展多能互補集成供能系統

加快推廣分布式清潔能源供能方式,促進能源的就地轉化和消納,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智能融合發展,推進可再生能源區域微網建設,將風、光、生物質等各類可再生能源與儲電、熱(冷)及天然氣高效利用技術相結合,建設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發揮多能互補和協同供應,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與高效供給。創新“互聯網+新能源”發展模式,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加快區域示范應用,繼續推進新能源示范產業園區建設,實施中新天津生態城動漫園、天大求實總部基地新能源微網和“風光漁-電熱儲”綜合互補等示范項目。

2.加快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電網熱網

加強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送出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電網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高比例清潔能源、源-網-荷協調互動的智能調度系統,構建適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接入的城市電網,保障清潔能源的優先利用和充分消納,有效支撐現代能源體系。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熱網,結合燃煤鍋爐改燃實施煤炭清潔化替代,擴大地熱、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供熱規模,推動多種形式的綠色電力采暖,與原有城市供熱系統相互補充,實現供熱多能融和發展。

(三)提高外調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2015年,天津市本地可再生能源電量約10.7億千瓦時,僅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3%。按照全市能源發展規劃,預計到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約1000億千瓦時。根據本市“十三五”時期規劃建設的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規模,預計到2020年本地可再生能源電量達到40億千瓦時,其余60億千瓦時需通過外省市調入解決。“十三五”期間,借助“外電入津”戰略的實施,深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能源合作,推進河北、內蒙等能源富集省市綠色電力入津,提高外調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加快推進錫盟至山東、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壓輸電通道、赤峰至承德500kV輸電通道和冀北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設,進一步完善自身電網架構,提高外調綠電受電能力。積極消納周邊省市綠色清潔電力,鼓勵建設配套電力調峰儲能設施,通過煤電機組的靈活性改造和氣電啟停調峰等措施,逐步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0%。

(四)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化升級

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大力引進高端項目、技術、人才等戰略資源,進一步完善產業體系,重點發展太陽能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提升核心技術競爭力;加大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的研發、推廣和示范應用,研究可再生能源以及多能源智能協同生產技術,打造可再生能源產業聚集區。

1.風電產業

不斷壯大產業集群,繼續發揮國內外風電龍頭企業聚集的優勢,加強關鍵部件的研發制造,進一步擴大年產風機裝機容量,構建以整機為龍頭、零部件配套及相關服務為支撐,涵蓋裝備制造、運行管理、設計咨詢等的產業體系。優化風電產業空間布局,以開發區、臨港經濟區、北辰風電產業園為主要載體,進一步加強配套服務能力,通過政策引導,加快風電企業和項目向重點園區集聚。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大功率海上風電機組及控制系統等關鍵部件的研制,在風電整機領域形成市場領先優勢。加強國內外風電企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風電產業向高端環節發展。組織實施一批風電機組、新型葉片等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推進大型風電裝運基地建設。

2.太陽能光伏產業

穩步提高光伏設備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光伏產業鏈條,圍繞提高光伏電池轉換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著力突破光伏電池關鍵配套材料、高效低成本超薄晶體硅電池、高效薄膜電池等核心技術,提升光伏核心生產設備性能和成套生產線的自動化程度,推進光伏發電成套關鍵技術研發與裝備生產。加強產學研合作,依托中電科十八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等研發機構,培育一批創新主體,建設人才培養中心、光伏產業研發基地。推動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打造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產業發展服務平臺,為產業升級提供技術支撐。

五、環境影響評價

可再生能源規劃的實施對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和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實現年可替代標準煤32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770萬噸、二氧化硫排放0.82萬噸、氮氧化物排放1.11萬噸、煙(粉)塵排放0.54萬噸。

某些可再生能源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也可能會對環境、周邊企業生產及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可再生能源項目在選址過程中,尤其是垃圾焚燒發電等排放污染物類的項目,應明確盡量遠離環境敏感目標,并保證與周邊自然環境、整體用地布局的協調發展;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應提高環保意識,改進生產工藝,促進環保技術的應用,降低可再生能源生產和轉化對生態環境以及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保證可再生能源的清潔生產;應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項目相關環保管理制度,明確環保要求,加強環保審查力度,充分發揮審批環節的環保約束力。

六、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實施

本規劃是“十三五”期間天津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各部門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能,保證規劃的指導性和嚴肅性,做好各類規劃、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切實按照規劃審批和開展項目建設,確保規劃有效實施。提高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視程度,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政策,建立目標引導制度,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標分解到各區并納入區域發展重點任務。

(二)完善促進政策

1.財政政策

用好用足國家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落實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區制定地方支持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積極爭取節能減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建設。

2.土地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研究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差別化土地利用政策,推進農業設施光伏健康發展。規范項目用地辦理流程,縮短土地規劃調整、土地使用和海上風電海域使用手續辦理周期,有效解決小型風電、光伏發電等用于升壓站建設的小面積永久占地問題。

3.節能政策

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開展項目建設。將可再生能源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折算當年企業節能指標,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4.電力消納政策

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落實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進一步簡化電力并網手續。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明確分工界面,確保配套電網工程與發電工程同步建設、同步投運。聯合周邊省市共同研究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探索大用戶綠電直供。

(三)創新體制機制

開放電網公平接入,保障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電源無歧視、無障礙上網,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支持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加強政府引導,新建園區內構筑物屋頂要求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年綜合能耗較大且具備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的工業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可再生能源領域,探索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比選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項目業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研究制定管理辦法,規范投資開發秩序。推動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建設,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供保障。

(四)加強輿論宣傳

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不斷提高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認識。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樹立可再生能源利用典型,營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倡導綠色能源消費理念,鼓勵居民和企業使用綠色電力。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