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佛山市政府出臺有關通知并宣布,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將該市現行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扶持政策適用期限延長3年。該市將對2016年-2018年建成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同時將獎勵和補助適用范圍擴展至全領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
具體來說,獎勵范圍包括從2016年-2018年在佛山市利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業主。
獎勵標準方面,佛山市將對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該市將不再進行獎勵或補貼。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