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提出,健全能源金融體系,培育和穩步發展能源期貨市場,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規劃》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1億噸以內,全社會用電量預期為6.8萬億—7.2萬億千瓦時,能源自給率保持在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
《規劃》提出,開展煤炭消費減量行動。嚴控煤炭消費總量,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實施減煤量替代,其他重點區域實施等煤量替代。積極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業節能減排改造。全面實施散煤綜合治理,逐步推行天然氣、電力、潔凈型煤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實施工業燃煤鍋爐和窯爐改造提升工程。積極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推動天然氣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合理氣、電價格聯動機制,擴大天然氣消費規模。
《規劃》明確,著力化解和防范產能過剩。綜合運用市場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升存量產能利用效率,從嚴控制新增產能,支持企業開展產能國際合作,推動市場出清,多措并舉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加快石油儲備體系建設,全面建成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工程,啟動后續項目前期工作,鼓勵商業儲備,合理提高石油儲備規模。加大儲氣庫建設力度。推進大型煤炭儲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園區建設,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規劃》提出,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推動能源投資多元化,積極支持民營經濟進入能源領域。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培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進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培育能源期貨市場。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生態環境價值和代際補償成本的能源價格機制,妥善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放開電力、油氣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
在保障措施方面,《規劃》明確,健全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完善能源財稅投資政策。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基地建設、煤礦安全改造等。支持煤炭企業化解產能過剩,妥善分流安置員工。支持已關閉煤礦的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合理調節資源開發收益。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制定能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健全能源金融體系。建立能源產業與金融機構信息共享機制,穩步發展能源期貨市場,探索組建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權交易市場。鼓勵金融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創新能源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創新型能源企業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