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25日因山西朔州中煤集團擔水溝煤礦“1·17”重大頂板事故約談了山西省有關部門和中煤集團的主要負責人。
約談指出,這一事故暴露出如下問題:首先,一些煤礦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國家三令五申,仍然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其次,中煤集團及中煤資源發展公司沒有制定安全大檢查專項方案。整合重組礦井和國有老礦問題突出:國有大型企業做不到真接管、真控股、真投入,存在安全管理“真空”等問題。
此外,還存在巷道支護設計不合理、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力度有待加大、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約談會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山西省安監局和煤礦安監局,朔州市人民政府、中煤集團主要負責人反思了事故教訓,決心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山西省和中煤集團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