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國家能源局
公告
2016年 第31號
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以及報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6部門印發的《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2014]298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2015年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公告如下: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煤炭消費量分別為1165萬噸、4539萬噸、28943萬噸、4728萬噸、27209萬噸、13826萬噸、16587萬噸,比2012年分別減少1105萬噸、759萬噸、2416萬噸、975萬噸、553萬噸、548萬噸、1047萬噸,珠三角地區2015年煤炭消費量比2012年減少1227萬噸。山東省2015年煤炭消費量40927萬噸,比2012年增加694萬噸。總體來看,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珠三角地區提前完成煤炭消費減量目標任務,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達到煤炭消費減量時間進度要求。
重點地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2014]2984號)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燃煤工業鍋爐和民用散煤綜合治理,確保完成煤炭消費減量目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