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簽訂《京都議定書》的那一刻起,溫室氣體減排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關注,減排不僅可以改善我們所居住的環境,減排量還可以賣錢。
瓦斯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種溫室氣體,其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1倍,減少瓦斯排放對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有重要意義。減排瓦斯也可以賣錢,比減排二氧化碳能賣更多的錢。這對煤炭企業無疑是件好事。怎么通過減排瓦斯賣錢呢?申請CDM項目。
CDM是何物?
CDM全稱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京都議定書》中提出的清潔發展機制。
《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它是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的里程碑式協議。它的主要內容是限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規定了發達國家2008年至2012年的減排義務,以法律形式要求發達國家控制并減少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 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將其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對于發展中國家,則沒有硬性減排約束。
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對于發達國家來講,需要高昂的成本,減排1噸二氧化碳的成本在100美元以上。根據日本一個經濟模型測算,在日本境內減少二氧化碳的邊際成本為234美元/噸,美國為153美元/噸,歐洲國家為198美元/噸。而發展中國家減排1噸二氧化碳的成本為幾美元至幾十美元。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項目上投入資金、技術,幫助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而購買這些減排量,以完成自己承諾的減排任務。
因為CDM既解決了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問題,又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的持續發展問題,所以被公認為是一種“雙贏”機制。
2006年,我國就有煤炭企業開始申請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隨后幾年中,更多的企業加入了這個行列。幾年下來,情況如何呢?
一個CDM項目孕程
山西陽泉煤業集團在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申請上,走在全國的前列,并已嘗到了甜頭。2009年,該集團的兩個CDM項目實現二氧化碳減排量80.8萬噸,全年全部減排交易收益6602萬元。
2006年,山西陽泉煤業集團與歐洲碳基金和英國CAMCO國際碳資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共同進行CDM項目合作,申報了80萬噸瓦斯在氧化鋁焙燒爐利用項目和9萬千瓦瓦斯發電項目。兩個申報項目分別于2007年4月7日和5月22日在EB(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并相繼獲得CERs(經核證的減排量)簽發。
“項目業主CDM收益是從獲得CERs簽發開始的,這也是CDM項目獲得收益周期很長的根本原因。”清能投資咨詢(北京)有限公司市場總監吳宏杰說。在得到CERs簽發之前,一個CDM項目其實有一個相當復雜的孕程。
一個典型CDM項目的開發分兩大步:項目開發和實施。項目開發包括項目設計、參與國的批準、項目審定、項目注冊,項目實施則包括項目本身的工程建設、項目監測、項目核查核證及最終的簽發交易。
在CDM項目開發過程中,項目業主必須盡早地邀請開發機構進行PDD(項目開發文件)的編寫,之后提交到國家發改委和DOE進行批準和審核。DOE是聯合國認可的審核機構,它對聯合國負責。最后,DOE將報告提交到EB。EB會委托技術專家小組進行注冊之前的審核,完成審核后,項目才能注冊。
不是每個CDM項目都能像山西陽泉煤業集團的這兩個項目這么順利的。山西另一個著名的CDM項目——山西晉城煤業集團寺河礦瓦斯發電CDM項目就好事多磨。
在國家發改委、DOE和EB三者中,DOE毫無疑問是最難過的一關,它代表聯合國對項目的方方面面提出問題。對于每一種類型的項目,聯合國都有方法學規定,項目必須滿足這些規定,才能被核證為CDM項目。是否滿足方法學規定,減排量是不是合理,PDD提供的證據是否屬實,項目監測方法、儀表、精度是否存在問題等,所有這些都必須由DOE進行審核。發現任何問題,DOE都可以向項目業主和開發方提出來,后者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不然的話,項目就可能被否決。如此反復。通常情況下,一個項目的開發可能要經過幾十次這種來回的溝通。
“DOE需要對每一個項目專門派一個審核員,審核員向DOE更高級別的評估人員進行報告,并直接與項目方溝通。但是,在晉煤集團寺河礦瓦斯發電CDM項目中,DOE的審核員頻頻更換,給項目審核帶來了巨大的麻煩。”一位曾參與寺河礦瓦斯發電CDM項目開發的人士說。
寺河礦瓦斯發電CDM項目的最終注冊完成于2009年4月22日,比原來推遲了兩年多。到2012年第一減排計入期截止,項目減排總量從2100萬噸減少到了1200萬噸,預期收益也減少了將近一半。
CDM項目在聯合國成功注冊后,會有指定經營實體負責其減排量周期性審查和確定的過程。根據核查的監測數據、計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計算CDM項目的減排量。瓦斯綜合利用項目90%的減排量來自甲烷的銷毀,銷毀1噸純甲烷的減排量是21噸二氧化碳,因此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的CERs一般都比較大,相應的,得到簽發以后的收益也比較高。
由于CDM項目開發涉及專業的方法學、經濟、法律等問題,而且國際上的官方語言都是英語,目前國內企業申報CDM項目主要還是委托專業的CDM咨詢機構,在這種合作模式下,CDM項目開發過程中的主要工作由咨詢機構來完成,業主做的主要是提供相關資料。
項目本身的風險和成本
如上所述,CDM項目的收益,是從得到CERs簽發開始的。據吳宏杰介紹,一個項目從準備到得到簽發,大約需要三年,清能投資咨詢(北京)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中,時間最短的是兩年。
從項目開發、設計PDD、國內批準、EB注冊到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包括技術、行業、財務、市場、不可抗力等,而且并不是所有在國內獲準的項目都能在EB成功注冊。比如,在EB第51次會議上,包括內蒙古輝騰梁風電場二期項目在內的11個中國項目被拒絕注冊,其中有10個為風電項目,這也是今年EB拒絕中國項目數量最多的一次。截至2010年3月, EB已經拒絕了中國50余個項目。
“一個CDM項目申請費用在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這跟項目類型和減排量大小有一定關系。”吳宏杰說,瓦斯綜合利用項目減排量都比較大,其費用也高些。主要包括項目審定費40萬元左右、注冊費10萬元左右和首次核查核證費30萬元等。一旦注冊失敗,前期的所有投入都將打水漂。
目前國內企業的CDM項目,大多數是委托咨詢機構來負責的。自從CDM開始運作以來,國內大大小小開發CDM項目的咨詢機構蜂擁而出。國內近年來組織了一些培訓項目,確實有一批出色的研發人員,但總體而言,咨詢機構的能力還有待提高,PDD編寫水平參差不齊,致使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的注冊成功率并不太高。在金融危機期間,一批咨詢機構和買家倒閉了。
此外,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的方法學較為復雜,在應用中,基準線方案的選取、額外性的論證、減排量的計算、監測計劃的制定等對開發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對方法學的準確理解及與DOE審核員的良好互動都是開發人員必備的素質。在這方面,各咨詢機構的能力還有待提高。因此,對于項目業主來說,選擇專業、高效的咨詢機構是保證項目成功注冊的重要因素。
現行CDM項目審批機制周期長、手續繁瑣,成本高,政策風險大和缺少必要的救濟機制,已經成了減排工作的負面因素。但一位原DOE認證師說,聯合國標準在不斷發生變化也是不得已,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很多規則的理論和科學基礎還在探索中,標準必然也在變化中,肯定得犧牲一些效率,換取真正對全球減碳有用的機制。
中國瓦斯CDM項目現狀
CDM是中國企業得以參與到全球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中來的惟一橋梁。
截至2010年4月29日,中國政府已批準了2443個CDM項目,其中787個已在EB成功注冊,得到CERs簽發的218個。據EB統計,已經得到簽發的中國CDM項目的減排量,占到全球總數的59.83%。
然而,中國CDM領域離成熟階段還有不小的距離。盡管CDM發展迅速,但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對技術要求不高的風電、沼氣等資源依賴型CDM項目遍地開花,而工業改造型項目在中國僅僅開始涉足。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的統計數據顯示,國內共有83個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得到政府批準,其中26個已經在聯合國成功注冊,得到簽發的共9個,各項指標所占總數比率都低于5%。
已經得到簽發的9個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分別是:安徽淮南礦業集團潘三礦煤礦瓦斯的利用與銷毀項目,山西陽泉煤業集團瓦斯在氧化鋁焙燒爐利用項目,安徽淮北礦業集團海孜、蘆嶺煤礦瓦斯利用項目,山西陽城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項目,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陽泉分公司煤礦瓦斯利用項目,山西陽泉煤業集團9萬千瓦瓦斯發電項目,河南鄭州煤炭工業集團煤礦瓦斯綜合利用項目,河南義馬煤業集團煤礦瓦斯綜合利用項目,山西焦煤集團杜兒坪煤礦瓦斯利用項目。
由于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前期投資較大,一般項目業主在項目前期即尋找合作伙伴,與愿意部分承擔前期固定資產投資的國際買家合作,以幫助分擔風險。目前國內企業大都先將項目委托給一個咨詢機構,然后再由咨詢機構去找買家,并負責項目的技術開發。在這種模式下,雖然項目開發成功后CERs的價格可能相對較低,但項目建設進程會很快,而且開發風險得到一定程度的轉移。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的統計顯示,企業的CDM項目在得到政府批準時,90%以上都已有了國外合作者。
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的經濟效益,隨著CERs的相繼簽發,已經逐步顯現。在經濟和環境保護雙重效應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也積極推進CDM項目。如山西省發改委決定,繼續推進CDM項目的開發與合作,打造和培養CDM項目開發隊伍,建立CDM項目庫、能源庫;明確由山西省發改委及山西省清潔發展機制領導組辦公室統籌CDM項目相關事宜等。
盡管有政府的支持,CDM市場是一個涉及多國利益的復雜市場,國內外某些市場和政策環境,還是影響了瓦斯綜合利用CDM項目的發展。
雖然中國是最大的減排市場提供者,但是碳交易定價權并不掌握在中國企業手中。
據世界銀行測算,目前發達國家通過CDM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的需求為2億噸至4億噸,價格為15歐元/噸至20歐元/噸,最高時甚至達到25歐元/噸。
事實上,中國的碳排放交易跟西方的碳交易有很大差距,信息的透明度不夠,使得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由于中國缺乏定價中心,中國企業在出售二氧化碳減排量時,價格差只是當時國際市場交易價的1/2。2009年,為了打破中國CERs賤賣和定價權被國際買家掌握的困局,國家發改委為CERs制定了最低交易價格8歐元/噸,而此前中國CERs交易價格曾在4歐元/噸至5歐元/噸。
國內方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措施,主要內容有瓦斯電廠不參與市場競價,不承擔電網調峰任務;瓦斯電廠上網電價比照生物質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即每千瓦時補貼0.25元;瓦斯電廠自發自用部分實行每千瓦時補貼0.20元的優惠政策。但是這些政策遠遠沒有得到落實,對瓦斯發電企業的財務平衡影響很大,相應的風險令許多煤礦不愿意投資瓦斯發電項目。
同時,由于部門利益不一致等原因,瓦斯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的談判很難成功,瓦斯發電上網難度大。如山西省呂梁市某瓦斯電廠和電網公司就并網協議談了近一年,而申請物價局關于上網電價批復的過程也很艱難。由于這些關鍵性因素的不確定性,致使該項目一直不能進行PDD公示和安排DOE進行現場審定,CDM項目開發遲遲沒有進展。
此外,對于地方小煤礦,本身就因缺乏資金難以實現對所抽采瓦斯的綜合利用,而且一個小煤礦瓦斯利用的相應減排量也不大,無法單獨與境外合作商進行CDM項目的開發和合作。因此,國內瓦斯減排市場還需要進一步引導。
CDM項目的未來
《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到2012年到期,去年哥本哈根會議又沒有作出明確的政策調整,因此對于CDM項目的未來,目前是眾說紛紜。
“我們十分看好CDM的前景,至少到2020年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很多同行及參與國際談判的很多專家對2012年以后的前景也非常看好。”吳宏杰說。
“CDM在過去的一個階段運作非常成功。世界上那么多國家為之埋單,足見各國的決心,如何讓更多的國家埋單,需要一個更為公平的機制。如何讓更多的行業參與到這個交易中,讓小額的減排也參與到這個交易中,需要重新設計。”零碳中心中國區總裁陳碩表示。
CDM未來作調整是必然的,但調整方向,依然南轅北轍。以歐盟為首的一方希望如《京都議定書》一樣,CDM也發生根本性變化,一部分發展中國家也納入到減排義務中成為CDM買家,讓更多的國家為二氧化碳埋單;以中國為首的一方則希望整個CDM框架不發生原則性變化,只是作一些程序和規則的調整;而新近有了減排任務的美國是否會加入CDM壯大買家隊伍,使得CDM的未來顯得更為撲朔迷離。
至于結果如何,或許今年年底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有個分曉。
2012年以后CDM是否存在,尚未可知。但如果資源浪費、能效低下的狀況繼續長時間存在下去,不僅中國會成為CERs的凈買方,而且對中國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因此,現在就要著眼于節能降耗,發展可再生能源和利用清潔能源。煤炭企業加強瓦斯綜合利用是必然的,是否要申請CDM項目,可根據自身情況權衡。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