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全市在原有煤礦246處,設計生產能力1639萬噸/年的基礎上,關閉退出小煤礦151對,共化解落后產能880萬噸/年。全市現有保留礦井95對,存在礦井規模小,9萬噸以下礦井74處、占全部礦井78%;災害非常嚴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55對、占全部礦井的58%,水文地質復雜礦井7對、占全部礦井的7%,煤層有自燃發火危險礦井12對、占全部礦井的12%,煤塵有爆炸危險礦井13對、占全部礦井的13%。
根據國家和省里淘汰煤礦落后產能的政策(湘煤關退辦〔2014〕1號文件中“保留礦井突出礦井能力達到15萬噸/年”、國發〔2016〕7號文件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它不符合產能政策的產能中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及湘政辦發〔2016〕28號文件中“重點關閉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后小煤礦”的要求,全市有48對9萬噸/年及以下突出礦井屬于淘汰關閉對象。同時根據湘煤關退辦〔2014〕1號文件中“非突煤礦能力原則上達到9萬噸/年”,及國發〔2016〕7號、湘政辦發〔2016〕28號文件中“有序退出產能小于9萬噸/年的煤礦”的要求)。婁底正在加緊推進淘汰落后小煤礦工作,制定出臺關退方案和政策,研究確定關閉對象、時限和責任,針對關閉退出的煤礦進行穩控風險評估,同時實行疏堵結合,穩妥推進,分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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