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嚴防煤礦超能力生產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詳細分析通知精神,可以看出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超產能生產的處罰力度,估計會對煤炭市場供應產生較大影響。
通知指出,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煤礦企業不得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和相關經濟指標,要督促下屬煤礦嚴格按照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均衡組織生產。
而且,在處罰方面可謂是史上最嚴。對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煤礦,在按上限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應責令其停產整頓不少于1個月,并暫扣相關證照;對3個月內發現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重拳之下,相信一般煤礦輕易不敢以身試法。
煤礦超能力生產,在行業內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但由于之前的執法力度不嚴,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近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將超能力生產日常檢查、專項監察與近期部署的煤礦全面安全“體檢”相結合,采取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如果國家嚴查煤礦超能力生產,個人判斷其對市場的影響不亞于276個工作日的減量化生產,市場供應可能會持續偏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