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近日修訂出臺《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資金開支使用范圍、按因素切塊資金分配辦法進行了適當修改,使資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學合理。
《規定》明確,鼓勵支持各縣(市、區)在縣域內和縣際之間進一步構建協商平臺和機制,實施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多元化生態補償,并明確流域補償資金將對全市范圍內實施的多元化生態補償項目進行補助支持。
同時,《規定》提出的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中按因素切塊資金與按項目形式補助資金仍保持4∶6不變,所作的調整主要體現在資金開支使用范圍、按因素切塊資金分配辦法上。
在資金籌集方面,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計劃每年籌集3億元,由下游受益縣(市、區)按用水量比例合理分攤。而資金開支范圍方面,除了其中的兩億元用于兩江上游地區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0.8億元用于扶貧開發工作之外,《規定》還明確了0.15億元用于兩江上游地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0.05億元用于省屬國有林場經營運轉。
《規定》擴大了資金使用范圍。一方面是按因素切塊資金部分,資金使用范圍從原來的4個方面擴展到了12個方面,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委托第三方統一管理運維的鄉鎮(農村)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重點小流域整治、企業環保搬遷改造、生態修復、造林防護、縣域內和縣際之間建立實施的生態補償項目、上級人民政府(部門)下達的水環境整治任務、各級環保督察查出需整改的水環境整治項目以及跨區域的水環境整治項目。另一方面是按項目形式補助資金部分,補助范圍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全市域實施的多元化生態補償項目,以及上級人民政府(部門)下達的水環境整治任務、各級環保督察查出需整改的水環境整治項目和跨區域的水環境整治項目。
此外,《規定》還提出,將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40%按流域面積、流域水質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完成比例以及上游因子等因素切塊分配給上游縣(市、區)修改為按流域面積、流域水質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完成比例、用水總量控制、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生態保護因子等因素切塊分配給上游縣(市、區)。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