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梁維特建議,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由政府出資主導的綠色銀行,為綠色項目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實踐中,應首先成立國家綠色銀行,作為國家級政策性銀行,在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未來,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成立地方性綠色銀行,鼓勵各商業銀行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
梁維特介紹說,由于綠色行業具有分類范圍廣、技術多樣化等特點,一般商業銀行往往缺乏對行業的充分了解,難以對項目的收益和風險進行準確評估。此外,商業銀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綠色項目兼顧環境收益的特性有一定的沖突,商業銀行資金短期化和綠色項目發展長期化存在時間錯配。
目前,商業銀行的信貸包括綠色信貸,主要面向的是大中型企業,覆蓋的是大中型綠色項目。而許多更有融資需求的綠色項目其實是零散的,牽涉的也多屬小微企業。
近年來,我國北方地區多次發生大面積的嚴重霧霾,民用散煤、燃煤小鍋爐和“散小亂污”企業是重要的污染源,亦是治理的重點和難點。作為政策性銀行,綠色銀行應和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充分合作,將渠道下沉,通過間接的方式將經營范圍覆蓋到小微企業和零散項目,從而實現和商業銀行的優勢互補,錯位經營。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