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結合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關于強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提出六條要求。
一要強化煤礦瓦斯等級管理。嚴格瓦斯等級鑒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審核和動態監管監察。
二要強化煤礦瓦斯監控。要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立即停產整改。
三要強化瓦斯超限處置。要加強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等四項措施。
四要強化區域綜合防突。要強化突出礦井區域防突措施落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防突措施。要加強防突措施實施的現場管理。
五要強化瓦斯抽采達標。要加強高瓦斯、突出礦井產能核定抽查,以抽定產,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減產能,降低開采強度。
六要強化瓦斯綜合管理。要完善礦井通風系統,加強采空區密閉管理,加強井下引爆火源管理。
通知要求,要淘汰退出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對未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9萬噸/年至30萬噸/年突出礦井,要結合煤礦全面安全體檢,進行重點檢查和安全評估。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