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
到2020年,在國家確定的四川省甘孜、阿壩、涼山三州31個縣的2494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體推進的方式,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程,保障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約22.2萬(包括殘疾人)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縣級政府通過整合縣級扶貧資金、財政資金、政府貼息等政策性資金支持開展光伏扶貧工作,鼓勵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賭或投資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合理確定扶貧模式。縣級政府根據扶貧對象數量和電網接入條件合理確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規模。原則上,有電網接入條件和送出能力的地區以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主,并按照每位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25kW左右標準(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縣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電網接入條件和送出能力受限的地區以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主,并按照每位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5kW左右標準(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縣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精準分配到人。
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平臺公司與光伏扶貧開發企業共同組建項目合資公司(出資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光伏扶貧電站實施主體和承貸主體,并按出資比例籌措資本金和確認相應的權、責、利,其余資金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優惠貸款解決。
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平臺公司作為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的實施主體和承貸主體,全權負責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資本金以外的部分可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優惠貸款解決。鼓勵光伏開發企業通過捐贈、援建或提供技術指導、運維服務等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村級光伏電站,貸款部分可由到縣扶貧資金給予貼息。
2017年1月4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對參與四川省光伏扶貧工作企業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業規模: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開發業績:申請人應效益良好,近兩年凈利潤均保持在1億元以上。申請人應擁有一定的光伏電站開發業績,其中在四川省境內有光伏電站建設業績者優先。
企業誠信: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所開發的光伏電站沒有受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訴訟記錄。
其他: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開發企業必須是單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2、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市級光伏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針對全市80個貧困村和2000戶“無勞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計劃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貧村站80個、3kW光伏扶貧戶站2000個。
全市實施光伏扶貧工作共需資金預算8400萬元(村站每個30萬元、戶站每個3萬元)。建設資金按照市、縣(區)財政按3:1比例解決,由市級財政安排6400萬元(由市委農工部(市扶貧辦)專項整合2000萬元、市發改委籌集2000萬元,市政府新增財政專項資金2400萬元),縣(區)級財政配套2000萬元。2016年項目資金預計為1320萬元,由市扶貧資金整合400萬元,市發改委安排400萬元,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20萬元。2017年需資金7080萬元,由市扶貧資金整合1600萬元,市發改委安排1600萬元,縣區配套2000萬元,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880萬元。
市發改委負責光伏扶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貧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太陽能光伏企業組織實施。由中標企業向市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合同資金撥付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貧工程中標合同原件;主要設備(包括組件、逆變器)采購合同以及付款憑證并加蓋公章;供電公司提供的并網驗收報告以及市委農工部(市扶貧辦)、市發改委共同簽署的驗收簽證表。
3、湖北省黃梅縣《黃梅縣100個以上村級光伏扶貧商業電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3月14日,湖北省黃梅縣政府發布《黃梅縣100個以上村級光伏扶貧商業電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計劃在100個非貧困村中,每村建設一個300KW的貧困戶連片式光伏扶貧電站,扶持12戶貧困戶脫貧。項目總規模約30MW,總投資約2.1億元;計劃工期60天。
該項目采用企業政府共建模式:企業負責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管理等;政府負責項目備案、項目上報、落實土地、協助投資企業辦理電力接入手續,以及對投資項目的監管。項目資金由投資企業自籌,縣政府不提供任何貸款擔保。
4、新疆博州
2017年,新疆博州計劃投入8000萬元,集中在博樂市塔布勒村和溫泉縣本布圖村新(擴)建分布式光伏電站,總裝機規模為7MW,當年建設當年運營。項目建成后,將惠及全州3個自治區貧困村、20個州級貧困村,可為每個貧困村年均增加集體收入30萬元以上。
5、浙江省磐安縣
2017年3月6日,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磐安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計劃通過光伏項目幫助當地居民實現小康生活,文件提出:
從2016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全縣范圍內實施光伏小康工程,通過安裝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和利用荒山荒坡、養殖水域、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光伏電站19020kW,建成扶貧重點村光伏電站5280kW,合計建成光伏電站24300kW,總投資2.19億元。項目建成后,帶動每戶受益低收入農戶每年增加純收入1500元以上,每個扶貧重點村每年增加純收入2.5萬元以上。
光伏項目可采取三種建設模式:1)戶、村自建。由戶或村作為投資業主自建電站,產權歸戶或村所有,發電收益全額由戶或村享受。2)股份制方式建設。鼓勵將上級補助資金作為股金投入光伏項目,與建設企業合股建設光伏電站。3)由縣扶貧辦統籌建設。采取“集中聯建、分戶(村)受益”的建設模式,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牽頭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建設企業,并協調做好政策處理,縣扶貧辦負責參與電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兩種建設模式的項目建設合同由村或戶與建設企業簽訂,村(戶)與建設企業自行約定質保、運維等事項。第三種建設模式的建設合同由縣扶貧辦統一與建設企業簽訂。
對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自建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省、縣財政每戶投資額1/2的補助,補貼最高不超過13500元;對省級部門結對幫扶的扶貧重點村自建的光伏發電項目,省、縣兩級財政給予投資額1/2的補助,補貼最高不超過27萬元。對采用“集中聯建”模式建設光伏電站的,安裝地點的政策處理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縣扶貧辦做好配合工作。政策處理每年租費標準:水面400元/畝;荒山荒坡地500元/畝;園地600元/畝;一般農田800元/畝;混泥土屋面6元/m2;鋼結構屋面5元/m2。
在省級財政承擔88個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原“4600以下”農戶投資總額的1/3的基礎上,縣財政承擔投資總額的1/6,村、戶自籌1/2。縣級補助可通過預算新增和存量調劑安排解決,實行項目補助方式到位,并按照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光伏板安裝完畢撥付60%,并網驗收合格后撥付40%。“4600以下”農戶自籌資金可享受扶貧小額貸款政策,由省財政貼息3個點、一定3年。
6、貴州:北控、京東聯手扶貧貴州貧困戶
北控控股投資在京東物流800萬m2屋頂建設800M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北京控股每年支付3000萬元、連續20年與京東;京東集團將每年3000萬元收入無償捐贈與貴州省遵義市,直接掛鉤用于1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解決脫貧問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