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精神,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日前,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對生產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采礦權審批登記委托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
據了解,為推進該項工作,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溝通協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有關要求,深入研究下放事項、范圍和方式,并明確具體意見。
鑒于《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4號)規定煤炭礦業權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為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因此省政府不能將該審批事項直接下放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關于“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建議通過制發省政府規章的形式委托實施該審批事項。
黑龍江省政府規章發布后,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委托手續,及時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托實施后,各產煤市(地)國土資源局在其轄區內以省國土資源廳名義行使生產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采礦權審批登記權,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各產煤市(地)的審批、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進行指導、監督。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