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我委牽頭起草了《寧波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方案》,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5月24日。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映。單位出面反映問題的,需蓋公章;個人書面反映問題的,要求署真實姓名和聯系地址(方式)。
公示受理部門: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A座);郵編,315040;聯系電話,89183983;傳真,89183982。
附件
寧波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的部署要求,為加快推動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美麗寧波和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堅持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支持引導,加強統籌謀劃,創新發展模式,強化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推進光伏發電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將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成為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美觀優質的民生工程,進一步促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強化全民綠色能源、綠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國有資本、金融保險等積極參與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建立地方政府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政策引導,統籌資金安排,重點推進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房等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確保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規范有序發展。
——分類實施和模式創新相結合。根據自有屋頂、集體住戶屋頂、住宅周邊公共建筑(村級組織、社區物業用房等)等不同屋頂產權以及各地實際情況,分類探索居民自建、屋頂租賃、光伏租賃、政府扶貧等投資建設模式,以及專業公司運維、建設方運維、國網公司運維等后期管理模式,推進金融保險創新服務,以點帶面,總結推廣家庭屋頂光伏融資、建設、運維等成熟商業模式。
——有序推進與美觀協調相結合。堅持光伏裝置與屋頂、外立面相協調,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加強規劃設計,堅持質量標準,優選光伏設備,嚴控工程建設,強化運維管理,有序推進家庭屋頂光伏建設。
(三)發展目標
2016-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9萬戶,總裝機規模達到36萬千瓦左右。其中,在全市鄉村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7.2萬戶;在各區縣(市)建成區既有和新建住宅,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1.8萬戶。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進鄉村既有家庭屋頂光伏建設。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推進鄉村居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以及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頂建設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各地要注重試點示范,重點結合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著力推動集中連片的光伏示范村、鎮建設,推進農村村級組織等集體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至2020年覆蓋全市大部分鄉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二)全面推進城鄉新建建筑家庭屋頂光伏發展。各地要按照相關設計導則和標準規范,研究細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頂光伏發電系統設計和安裝要求,以農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下山移民安置、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等為重點,推進全市鄉鎮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開展屋頂光伏建設。
(三)積極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加大對我市低收入農戶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低收入農戶屋頂以及農戶庭院等,以政府補助、村戶籌資、企業入股等方式,建設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增加低收入農戶收入。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按照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形式建設集中式“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也可以利用集體屋頂、公共建筑屋頂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戶、到村。實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戶數,按照實際受益戶數進行折算。
(四)穩步推進城市住宅家庭屋頂光伏建設。在城市集中連片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高層公寓樓、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積極探索由居民聯合體、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委會等成立光伏開發主體,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通過機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實現城市家庭屋頂光伏系統從疏到密。至2020年,全市有條件的大型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等集中連片安裝屋頂光伏裝置。
(五)增加對家庭屋頂光伏的財政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經備案認可的新建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在國家、省補貼政策基礎上,市級財政再補貼0.15元/千瓦時,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日起3年。既有并網發電項目自政策執行之日起補助3年。建立補貼戶數目標控制機制,全市備案的家庭屋頂光伏達到9萬戶(含新建和既有項目)目標后,后建項目不再享受市級補助政策。市級資金從各有關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解決,具體辦法另行制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補貼政策,做好資金發放工作。
(六)簡化家庭屋頂光伏備案。進一步簡化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手續,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在登記階段,用戶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如無房屋產權證明,需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房屋歸屬證明。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由投資建設的企業或單位向當地發改(經發)部門備案,當地發改(經發)部門牽頭對項目是否屬于家庭屋頂光伏工程進行確認。
(七)繼續完善電網服務。電網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基層供電所(站)光伏接入、并網的服務工作力量,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及時受理接入申請,按規定時限辦理完成并網調試和驗收,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按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光伏補貼發放(國補及省補)等相關工作,支持項目自主選擇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額上網的并網模式,保障光伏系統安全高效運行。
(八)強化建設運營管理。各地要加強家庭屋頂光伏開發建設企業的優選甄別,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建立放管結合、規范有序的開發運營管理機制。要嚴格按照設計導則和光伏、電氣等技術規范要求,認真做好建筑及屋頂結構、強度、材料等方面的復核,規范工程設計,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要嚴把工程質量標準,規范組件固定、電氣安裝、防風防雷等施工要求。要加強對家庭屋頂光伏系統的運行維護,建設運營企業需建立運營維護數據監控中心,確保光伏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九)加強光伏設備質量管控。光伏組件、逆變器生產企業需進入國家工信部光伏行業規范名錄,家庭屋頂光伏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鼓勵優先采用達到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技術指標要求的產品,其中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不低于10年、光伏組件需提供25年功率線性質保。支持電網公司、建設運營企業開發建設移動APP等家庭屋頂光伏監測信息平臺,實時監測查詢光伏系統的輸出功率和發電量等數據。
(十)開展模式創新和樣板示范。各地要及時梳理總結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的開發建設、融資貸款、運營管理等經驗做法,探索創新群眾歡迎、市場接受、簡便易行的商業模式。各地要選擇1-2個建筑風格統一的農村、社區,統一性、高品質、美觀化集中連片建設家庭屋頂光伏,作為標桿樣板,予以示范并有序推廣。
(十一)加強金融保險服務。積極引導和推動光伏、能源等投資企業,銀行、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社會團體、廣大百姓參與家庭光伏建設。積極推動相關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投融資服務平臺,鼓勵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和融資租賃模式,發展與家庭屋頂光伏建設密切聯系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并不斷完善金融服務。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