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省將調整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yè)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日期從今年1月1日算起。
此次調整范圍是,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1100元的,調整到1100元。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9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7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54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配偶其撫恤金低于678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678元;其他親屬其撫恤金低于524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524元。
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養(yǎng)老保險政策規(guī)定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此次調整通知下發(fā)前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