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13日公布了《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應高度重視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問題,正確把握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政策導向,堅決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煤炭資源產地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速度,不顧生態環境、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現代煤化工工藝技術仍處于示范階段的現實,不注重能源轉化效率和全生命周期能效評價,盲目發展煤化工。傳統煤化工重復建設嚴重,產能過剩30%,在進口產品的沖擊下,2009年上半年甲醇裝置開工率只有40%左右。目前煤制油示范工程正處于試生產階段,煤制烯烴等示范工程尚處于建設或前期工作階段,但一些地區盲目規劃現代煤化工項目,若不及時合理引導,勢必出現“逢煤必化、遍地開花”的混亂局面。
面對目前面臨的混亂局面,《意見》提出了煤化工的產業政策導向。明確要求要嚴格執行煤化工產業政策,遏制傳統煤化工盲目發展,今后三年停止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和《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07年修訂)》的焦化、電石項目。綜合運用節能環保等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差別電價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焦炭和電石實施等量替代方式,淘汰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產能。對合成氨和甲醇實施上大壓小、產能置換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穩步開展現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設,今后三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現代煤化工試點項目。
《意見》強調,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盡快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一步提高傳統煤化工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準入門檻。區域內的傳統煤化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在產業規劃環評通過后才能受理和審批。未通過環境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化工等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審批管理,原則上不再批準擴大產能的項目,不得下放審批權限,嚴禁化整為零、違規審批。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