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價格機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對價格機制改革做出總體謀劃和系統部署,繪制了價格機制改革的新藍圖。文件明確要求,對于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要規范定價程序,加強成本監審,推進成本公開,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
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政府價格管理轉變職能、放管結合、提升監管水平的要求,積極進取、敢于擔當,不斷開拓思路、創新方式,實施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全面加強成本監審工作,充分發揮服務監管職能,科學推進價格機制改革。
一、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職能定位
適應新形勢下價格改革和監管需要,2016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強成本監審工作做了整體部署。
一是強化成本監審職能定位。強調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是價格工作定位轉型的重要方向,對提升政府價格監管水平、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促進經營者加強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明確成本監審目標任務。到2017年,重點行業成本監審辦法體系基本形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成本監審深入開展;到2020年,成本監審的制度規則健全完善,方式方法科學合理,重點領域全面覆蓋,成本公開規范有序。
三是提出加強和改進成本監審措施。從健全監審制度、創新監審方式、推進成本公開和夯實工作基礎等方面,細化了具體要求。
二、健全監審制度,規范監審行為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堅持依法行政,逐步規范價格決策程序,推進政府定價規范化、法制化,構建起我國成本監審制度體系。中央層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發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2號)和《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明確成本監審范圍和主體,統一監審原則、方法和程序,規定成本監審主要指標的一般審核標準,建立了成本監審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根據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于2015年重新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為加強重點行業成本監審,先后制定出臺水利工程供水、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鐵路普通旅客列車運輸等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明確行業成本監審定價成本構成和指標審核標準。
地方層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先后出臺教育、城市供熱、污水處理等多個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據統計,2013—2016年,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出臺行業成本監審辦法50余個,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60多個。
三、加強成本監審,推進價格改革
根據中央確定的深化能源、環境、醫療、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思路、路徑和時間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加強成本監審、科學制定價格、降低企業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準確核定成本”、“科學加強監管”的要求,采取交叉審核、聯合審核和直接審核等形式,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具有會計、審計等專業優勢的機構或人員、相關專家參與,全面推進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有力保證了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組織開展了萬家寨水庫供水、西氣東輸管道運輸、引灤樞紐工程供水、三峽輸變電、西電東送、省級和區域電網輸配電等項目的成本監審。
其中,2015年以來開展的電網公司輸配電成本監審,是首次大規模組織的、對自然壟斷環節的定價成本監審,實現了電網定價成本監審全覆蓋,共核減電網企業不相關、不合理費用約1200億元,平均核減比例14.5%。按照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成本監審基礎上,全面推進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目前已出臺改革方案的16個省級電網和深圳電網,在新增投資上萬億和電量增幅趨緩的情況下,累計降價金額292億元,改革紅利全部用于降低用電企業電費支出。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也圍繞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全面加強成本監審工作。據統計,2013—2016年,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累計開展成本監審項目約24000個,涉及電力、天然氣、城市供水、教育、有線數字電視、旅游景點、出租車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行業,共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約8000億元。其中,2016年各地開展的監審項目達11000余個,比2012年增長3.2倍,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約3800億元。
四、推進成本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成本信息公開是價格管理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是強化社會監督,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促進經營者加強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中央28號文件要求,對實行成本監審的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開制度,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政府定價機構的規定公開成本,政府定價機構在制定和調整價格前應當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成本信息公開涉及社會公眾、企業和政府多個方面,需要總結經驗,有序推進,逐步規范。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各地先行在城市供水行業開展了試點。
目前,實行階梯水價的600多個城市,均已實現了成本信息公開,供水企業通過門戶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主動公開企業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以及社會公眾關心的其他有關水價調整的重要問題;價格主管部門在聽證會舉行前向社會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湖北、陜西等省出臺了《成本信息公開辦法》,對經營者公開成本信息、價格主管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等進行了規范。北京、山西、上海等省市在城市供熱、管道燃氣、污水處理、交通、教育等不同行業建立了成本信息公開制度。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