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于1994年的《能源憲章條約》正在重修,中國可以在其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負責能源憲章(Energy Charter)日常工作的秘書長烏爾班•魯斯納克(Urban Rusnák)日前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表示,《能源憲章條約》的修訂給中國帶來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可以讓中國參與制定這一有著法律約束性的國際條約,并對能源憲章組織的未來產生影響。
能源憲章成立于1991年,最初為歐洲能源憲章。在成立之初,能源憲章的主要目標是在蘇聯(lián)解體之后,將俄羅斯和前蘇聯(lián)國家的能源體系與全球體系相連。1994年,最初的締約國簽署了《能源憲章條約》,使其成為能源領域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覆蓋投資保護和貿易的多邊協(xié)定。
作為保護外國投資者的一部分,該條約包含了糾紛解決機制。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2005年,尤科斯石油公司前股東根據(jù)該條約,向國際常設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俄羅斯政府就迫使尤科斯破產并將其資產賣給國有企業(yè),賠償股東1142億美元。此案后因尤科斯前股東均由俄羅斯公民控股,并非外國投資者,而被裁定不受該條約保護。
自那以來,國際能源局勢已發(fā)生重大改變,能源憲章也在逐漸拓展自己的領域,在亞洲、非洲等地招募新的成員國,其中包括日本等。
中國最早參與能源憲章是在2001年12月,成為該組織的受邀觀察員國。2012年起,能源憲章開始逐步展開舊《能源憲章條約》的修改工作,中國在2015年簽署了新的《國際能源憲章宣言》,成為簽約觀察員國。作為觀察員國,中國將不像成員國那樣受條約的限制和保護,但可參與新條約修訂的對話機制。除中國之外,美國、加拿大、韓國、伊朗等國也都是觀察員身份。
2017年5月30日-31日,能源憲章在土庫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舉行會議,討論能源運輸方面的多邊協(xié)議。魯斯納克在會議期間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表示,自己非常歡迎中國參與相關討論,并提出自己的觀點。
他表示,自己的愿景是將能源憲章建設成為一個國際能源治理機構,使其可以制定能源領域的“交通規(guī)則”,以確保投資者在全球各地都能獲得保障,并在有國家違規(guī)時有一個仲裁機構可以和平解決爭端。“世界上很多爭端都是由能源而起,《能源憲章條約》的訂立,可以給各個國家提供一個合法解決爭端的手段。”
在這個過程中,能源憲章需要中國在國際能源市場的影響力,來提升自己的話語權。當下,全球能源治理機制由多個國際組織構成,其中包括國際能源署、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國際能源論壇等,尚未形成像WTO、IMF那樣的全球性治理機構(詳見本刊2016年第20期《應對全球能源治理變局》)。而中國政府和能源類國企也需要考慮,是否愿意接受這個多邊機制的約束和仲裁法庭的裁決,而不是采用自己更熟悉的雙邊機制去解決問題。
對此,魯斯納克表示,雖然中國與很多國家都有很好的雙邊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的長遠利益獲得了足夠的保障。“在世界各地,我們都看到過,雖然兩國可以有很長期的伙伴關系,但事情轉差也可能就在一瞬間。通常情況下,這還不是因為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之間的矛盾,而往往是因為生產國和過境國,或是兩個過境國之間的矛盾。”
他表示,能源憲章可以在這種情況下,為各國提供一個和平的爭端解決工具,也希望中國可以考慮,更多地參與其中。
財新記者:此次能源憲章土庫曼斯坦會議的背景和目標是什么?
魯斯納克:這次在阿什哈巴德舉辦的會議是從2014年12月開始的一系列會議的一部分,主要討論能源運輸這個話題。
能源運輸是現(xiàn)有多邊框架體系下還沒有得到解決的幾個問題之一。通常,能源運輸問題都是通過雙邊協(xié)定或是以大型項目的形式來商談的。能源憲章是一個多邊體制,能給全球能源運輸設定一些先決條件。根據(jù)條約,所有成員國將承諾,他們將不會阻止或干擾能源運輸,也不會為能源運輸設置障礙。
這是憲章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當中國在2015年5月在海牙簽署《國際能源憲章宣言》時,中國代表曾明確表示,在能源憲章涉及的所有領域當中,運輸可能是對中國最重要的一環(huán)。這是因為中國與土庫曼斯坦等能源國家建立了長期聯(lián)系,有不少能源管道已經(jīng)建成或正在建設當中。
土庫曼斯坦也認為,能源憲章可以幫助他們解決能源出口的問題。土庫曼斯坦是全球天然氣儲備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但這是一個內陸國家,他們只能通過管道向外運輸,這需要獲得過境國的同意。對能源生產國來說,解決運輸問題是至關重要的,不然就無法將能源儲備變現(xiàn)。
財新記者:現(xiàn)有的能源運輸雙邊體系存在哪些問題?
魯斯納克:雖然中國與很多國家都有很好的雙邊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的長遠利益獲得了足夠的保障。在歷史上,我們在世界各地都看到過,雖然兩國可以有很長期的伙伴關系,但事情轉差也可能就在一瞬間。通常情況下,這還不是因為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之間的矛盾,而往往是因為生產國和過境國,或是兩個過境國之間的矛盾。
能源憲章可以幫助預防這類事情的發(fā)生,或者當這類事情發(fā)生時,給成員國提供一個解決爭端的工具,通過居中協(xié)調,用一個獨立的機制去解決這類爭端。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這類沖突事件發(fā)生時,涉事各方有可能不愿意與對方溝通,你需要有雙方事先都同意的規(guī)則,去解決問題。
我們希望,未來能夠達成一個能源運輸方面的多邊框架協(xié)議。我們非常歡迎中國參與討論,并提供建議。我們也期待了解中國在能源運輸方面的觀點。
財新記者:達成一個能源運輸方面的多邊框架協(xié)議,能給中國帶來什么樣的好處?
魯斯納克:這跟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是相契合的。如果你看一下地圖,你就會發(fā)現(xiàn),“絲綢之路”上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是能源憲章的成員國,從土庫曼斯坦到哈薩克斯坦,再到荷蘭、德國等。
如果中國在能源運輸方面有相關計劃,我們正在建立的這個機制可能是一個現(xiàn)成的選擇。當然,可能有人覺得,可以去建一套自己的標準。這有可能實現(xiàn),但會花更長時間,而且很難使所有國家都同意相同的條件。
我們對《能源憲章條約》的修訂,給中國帶來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可以加入這個俱樂部,參與規(guī)則的制定和最終定稿。我們現(xiàn)在已經(jīng)接近完成最后的條約。這給中國提供了一個機會,去影響能源憲章組織的未來。
財新記者:中國現(xiàn)階段還是一個觀察國,這與成員國有多大區(qū)別?如果中國要成為成員國,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魯斯納克:現(xiàn)階段,投資糾紛只能在成員國間解決,不適用于觀察員國。《能源憲章條約》是有法律效應的,要從中獲益,中國需要成為成員國。
條約的約束也是雙向的。如果中國成為成員國,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要保護國外企業(yè)在中國的投資。但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因為中國在保護國外投資者方面有比較好的聲譽,中國能從中獲得的好處要遠遠超過需要付出的。
中國的能源投資遍布歐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能源憲章條約》將能為中國的投資提供額外的保障。我們之前聽到過,一些中方投資人覺得,在一些國家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條約將給中國投資者提供一個選擇,可以用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如果有國家違反了條約,相關投資者將可以在國際仲裁法庭進行申訴,要求得到賠償。
此外,當很多小國在協(xié)商雙邊協(xié)定時,他們會很擔心,自己是個弱者。考慮到《能源憲章條約》不是由中國制定的,許多小國會認為,這個條約里的條件更公平。如果中國能接受條約,也可以向世界說明,中國是尊重國際條約的,可以使很多國家在與中國打交道的過程中更放松。
財新記者:你對能源憲章的遠期規(guī)劃是什么?
魯斯納克:我對能源憲章的概念非常有信心。我也看到,越來越多國家對此感興趣,并愿意加入其中,成為成員國。要知道,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決定,需要在各個國家內部走法律程序,獲得批準,但很多國家還是加入了。我們相信,我們所設立的規(guī)則對所有國家都有益的,而不會偏袒任何一個國家。
我把能源憲章比作“交通法庭”。我們的目標是在能源領域設定一套共同的交通法則,比如紅綠燈那樣的交通信號系統(tǒng)。雖然每個國家的具體規(guī)則會有些許不同,但我們希望讓投資人知道,無論他們去哪個國家,最基本的規(guī)則都是相同的,他們可以放心投資。
同時,就像紅綠燈等交通系統(tǒng)所顯示的那樣,不是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個時候,人們也會希望,有一個交通法庭,去懲戒那些違反規(guī)則的人。這同樣適用于國際能源合作領域。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