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徐礦集團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取得《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大南湖礦區西區大南湖五號煤礦項目核準的批復》(國能發煤炭〔2017〕7號)文件,標志著大南湖五號煤礦項目建設取得了歷史性重大突破。
自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以來,積極推進項目核準工作,但受到國家去產能政策影響,國家對煤炭項目實行嚴格控制,準入門檻越來越高,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發改委、哈密市及伊州區人民政府、徐礦集團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區發改委再次向國家能源局申請核準,通過國家能源局受理,并取得了項目核準批復,為下一步大南湖五號煤礦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奠定了基礎。
大南湖五號煤礦規劃建設規模40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項目總投資22.41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礦井工業場地位于井田中南部的3411與3604鉆孔之間,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系統。投產時布置1個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無軌膠輪車。煤炭洗選采用動篩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二道湖220千伏變電站和花園鄉西110千伏變電站。礦井用水取自加工處理后的礦井排水和地表水。
該項目符合國家“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煤電一體化發展”政策,項目建成后將有助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徐礦集團轉型發展。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