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發電從過去的“稀罕之物”,到現在的“家喻戶曉”就在這幾年的時間,而城鄉用戶屋頂、工商業廠房屋頂也因之變成一項寶貴資源,成為用戶手中的香饃饃,企業心中的市場、商機,的確屋頂是寶貴資源不假,但由于屋頂的特殊性,牽扯到屋頂租賃、投資,還會涉及產權問題,假若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或者不提前預知,可能建設好的電站也會面臨拆除的危險。
我們平時住的商品房,或者自家建設的樓房,每個屋頂都是閑置、寶貴資源,每個屋頂都是理想的安裝光伏發電站的場所,當然理想是美好的,但是現實卻是殘酷的,當真正去安裝的時候并不是心如所愿。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房屋、構筑物,屬于違章建筑,縣級以上城鄉規劃部門,有權要求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并處罰款。
屋頂區域是公共區域,整棟樓業主共同擁有使用權,不屬于單獨某一戶。所以,單獨一戶想要使用樓頂公共區域,除非獲得整棟樓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公司不允許使用樓頂既是責任也是義務。個人申請自建屋頂光伏發電站也是同樣的道理,必須擁有屋頂的產權。如果沒有產權,若征得該棟樓所有業主的簽字同意,通過物業方提出申請也可以批建。
對于居民樓頂建設光伏電站,因為無法提供房屋樓頂產權證明,所以需要征求整棟業主的同意才能建設,假若在沒有征得其他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建設光伏電站,那么就有可能面臨被強拆的危險。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