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通過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的目的,是連接實體經濟與金融的橋梁。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就近消納,現金流穩定,收入可預期,非常適合作為租賃物,與融資租賃有天然的契合點。
針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否已經形成固定資產,以及融資租賃業務的切入節點,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租賃業務通常有回租和直租兩種操作方式:
回租
此類業務的目的是盤活光伏發電固定資產,是一種類信貸的業務模式。一般情況下,此時光伏發電項目已經并網發電,在財務報表中顯示為固定資產。通常業務操作模式如下:
讀者可以將它理解為類似銀行貸款,只不過通過租賃方式操作。
直租
此類業務是典型的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的目的,是真正的國家鼓勵的融資租賃業務。通常業務操作模式如下:
讀者可以將“直租”理解為:“融資租賃公司”花錢將設備買來,租給“光伏電站業主”,后者用設備發電的收入來償還租金。
與回租業務或常規信貸業務不同的是,對客戶來說:通過直租方式獲得的資金,其利息部分可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部分抵扣電力銷售的增值稅;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設備供應商給全部融資金額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獲得大量的增值稅進項,從而達到延遲納稅的效果。
回租類業務對接注意事項
1. 適時合規做好光伏發電項目“轉固”工作
完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四個階段:前期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運營階段。
當項目并網發電、竣工驗收完成后,項目業主應及時啟動“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工作,簡稱“轉固”。“轉固”工作非常重要,主要體現在:
(1)融資金額一般是按照70%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來控制;換句話說,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決定了最高的融資金額;
(2)對于回租業務,光伏電站整體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因此轉固的手續合作,后續的租賃物所有權確認(簡稱“確權”)會比較順利。
“轉固”的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具體哪些項目可以轉固,可參考《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NB/T 32027-2016)。
值得注意的是,除常規的設備購置費、建筑安裝費之外,項目的前期費用、管理費用、驗收費用、建設期利息等均可計入固定資產。同時,應注意取得相應的發票等付款憑證。
2. 確保租賃物所有權無瑕疵
對于回租業務,固定資產的所有權確認一般是通過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綜合進行確認。
光伏發電項目合同,一般有一年左右的質保金條款,因此在合同簽署時應注意確認合同中無相關的所有權保留條款。
所有的費用應取得合同、足額發票,并保留付款憑證。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