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下稱《目錄》)。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相比,在提高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開放水平等方面作了調整。其中,采礦業重點取消了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準入限制。
《目錄》進一步減少了外資限制性措施,保留63條(包括限制類條目35條、禁止類條目28條),比2015年版《目錄》93條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勵類有股比要求條目19條、限制類條目38條、禁止類條目36條)減少了30條。采礦業方面,取消了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鋰礦開采、選礦,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目錄》修訂另一個主要變化就是對結構進行了調整,明確提出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按照負面清單模式改革要求,2017年版《目錄》將部分原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據。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原則上不得實行對外資準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實行備案管理。
《目錄》是我國引導外商投資的重要產業政策。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等優惠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西部地區的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錄》發布后將有30天左右的過渡期,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后核準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17年版《目錄》執行,在此之前核準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15年版《目錄》執行。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