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煤炭、鋼鐵、火電、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過剩產能的化解問題,河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備受關注的壓減退出煤炭過剩產能方面,分解給各“巨頭”的任務量也得以明確。
在《方案》的工作目標中,2017年河南省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2000萬噸,全面取締“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產能,關停落后火電機組103萬千瓦,淘汰水泥產能400萬噸以上,依法整治取締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亂污”企業。
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任務是1850萬噸以上,此外還要關停落后火電機組100萬千瓦,退出長期停產電解鋁產能50萬噸以上。
到2020年,河南省要累計關停火電機組400萬千瓦以上,低端無效產能市場化退出機制基本建立,煤炭、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
《方案》要求河南省壓減的煤炭產能總量,定在了3866萬噸,各“巨頭”承擔的任務量也已出爐。
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壓減產能1902萬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壓減產能643萬噸,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壓減產能799萬噸,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壓減產能153萬噸,神火集團壓減產能210萬噸,其他地方煤炭企業壓減產能159萬噸。 時間進度上,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計劃的長期停工停產或停止通風排水的煤礦關閉到位,其他礦井加快設備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計劃的礦井全部關閉到位。2018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僵尸”企業的處置方面,《方案》也進行了明確:對已停產6個月或半停產12個月以上、連年虧損、靠政府或集團總部補貼和銀行續貸存在的企業,以及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生產經營難以為繼、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推動有序出清。
河南省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168家省屬“僵尸”企業(空殼企業)處置任務。2017年完成省屬“僵尸”企業總戶數50%以上的處置工作,2018年完成省屬“僵尸”企業總戶數70%以上的處置工作。2019年,省屬企業和各地“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基本完成。
對未按期完成產能退出任務的企業,將有關信息在“信用河南”網站等平臺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
將各地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落實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退出產能目標任務、打擊“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產能不力,以及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的地方,嚴肅追究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企業責任。
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攻堅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轉型發展攻堅戰的實施方案》總體部署,為加快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和我省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專項行動工作部署,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取締違法違規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化解煤炭、鋼鐵、火電、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過剩產能,穩妥有序推動“僵尸”企業市場出清,全面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標。2017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2000萬噸,全面取締“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產能,關停落后火電機組103萬千瓦,淘汰水泥產能400萬噸以上,依法整治取締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亂污”企業。
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1850萬噸以上,關停落后火電機組100萬千瓦,退出長期停產電解鋁產能50萬噸以上。2020年,累計關?;痣姍C組400萬千瓦以上,低端無效產能市場化退出機制基本建立,煤炭、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
二、重點任務
(一)壓減退出煤炭過剩產能。
1.退出標準:按照《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煤礦關閉退出實施方案》確定的退出標準和程序執行。
2.退出任務:壓減煤炭產能3866萬噸,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壓減產能1902萬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壓減產能643萬噸,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壓減產能799萬噸,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壓減產能153萬噸,神火集團壓減產能210萬噸,其他地方煤炭企業壓減產能159萬噸。
3.時間節點:2017年,壓減煤炭產能2000萬噸,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計劃的長期停工停產或停止通風排水的煤礦關閉到位,其他礦井加快設備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計劃的礦井全部關閉到位。2018年,壓減煤炭產能1850萬噸以上,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依法取締“地條鋼”產能。
1.退出標準:對以廢鋼鐵為原料生產建筑用鋼的中(工)頻爐(包括使用中頻爐融化廢鋼,通過AOD氬氧精煉爐生產不銹鋼的,也要納入取締范圍),徹底拆除中(工)頻爐主體設備、變壓器、除塵罩、操作平臺及運輸軌道等設施。
2.退出任務:全面取締18家“地條鋼”生產企業,淘汰落后產能893.5萬噸;持續深入排查,一經發現立即取締。
3.時間節點:2017年5月,對18家“地條鋼”企業生產設備拆除情況進行現場核查;6月底前深入排查“地條鋼”生產企業,嚴禁“以停代關”、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確保全面取締“地條鋼”產能。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質監局。
(三)加快關停落后火電機組。
1.退出標準:對關停的設計壽命期滿,未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平均供電標準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時以及未實現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
2.退出任務:關停落后火電機組400萬千瓦以上;在保障供電、供熱前提下,穩妥推進鄭州市中心城區周邊30萬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機組關?;蚋臑槿細鈾C組。
3.時間節點:2017年,關停8臺落后火電機組103萬千瓦,年底前基本拆除到位;鄭州市5月底前研究提出中心城區周邊30萬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機組關?;蚋臑槿細鈾C組具體方案,并啟動實施工作。2018年,關停落后火電機組100萬千瓦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電力公司。
(四)淘汰關停水泥落后產能。
1.退出標準:對無生產許可證水泥粉磨站企業,拆除球磨機等主要設備;對2017年5月底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業,依法實施限期停產治理,逾期仍不能實現的,實施關停。
2.退出任務:關停7家無生產許可證水泥粉磨站企業,淘汰水泥產能400萬噸以上。
3.時間節點:2017年5月底前,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制定年度關停計劃,明確具體關停任務和節點;10月底前,列入關停計劃的水泥產能全部關停到位。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質監局、發展改革委。
(五)引導退出電解鋁停產產能。
1.退出標準:對停產一年以上的電解鋁產能,拆除電解槽、變壓器等主要設備。
2.退出任務:引導3家電解鋁企業退出長期停產產能50萬噸以上。
3.時間節點:2018年年底前,對退出產能主要設備實施拆除。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安全監管局。
(六)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
1.退出標準:對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手續不全、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超范圍生產經營的企業,以及涉氣超標排污企業和違法違規經營的“黑加油站”,依法斷水斷電、清除設備、清除原料、吊銷執照。
2.退出任務:全面取締排查出的“小散亂污”企業,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防死灰復燃。
3.時間節點:2017年5月底前,對排查發現的所有“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全面取締到位。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公安廳、司法廳、電力公司。
(七)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
1.退出標準:對已停產6個月或半停產12個月以上、連年虧損、靠政府或集團總部補貼和銀行續貸存在的企業,以及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生產經營難以為繼、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推動有序出清。
2.退出任務: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168家省屬企業“僵尸”企業(空殼企業)處置任務。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按照屬地原則開展所轄區域“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3.時間節點:2017年,完成省屬企業“僵尸”企業總戶數50%以上的處置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制定實施本轄區“僵尸”企業處置計劃。2018年,完成省屬企業“僵尸”企業總戶數70%以上的處置工作。2019年,省屬企業和各地“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等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實資金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落實中央產能退出階梯性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安置等予以支持。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關于主動退出產能的獎補政策,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鼓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大型骨干企業聯合設立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補主動退出的產能。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將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職工安置相關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火電、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落實企業職工安置主體責任,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指導企業制定實施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加強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幫扶,強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銜接工作,對再就業困難人員優先運用公益性崗位實施托底幫扶。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落實差別化價格和信貸政策。嚴格執行階梯電價、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倒逼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未按期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
(四)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實施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分步推進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工業用能監察行動、生產許可獲證企業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拓展執法檢查的范圍、深度和加大頻次,創新執法方式,全方位、無死角開展專項檢查和聯合執法,對達不到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等標準的企業,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關停退出。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
(五)強化懲戒約束。對未按期完成產能退出任務的企業,將有關信息在“信用河南”網站等平臺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地稅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省政府金融辦。
四、組織實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有關省屬企業對本地、本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統籌做好過剩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資產債務處置等工作。省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打擊違法違規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專項執法檢查等行動,落實獎補資金安排等相關政策。
(二)嚴格檢查驗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本地煤炭、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依法關閉退出的產能開展檢查驗收,并將退出設備及產能情況上報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三)健全監督機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及時公示公告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舉報核查制度,用好12369、12365等監督舉報平臺,及時核查處理反映的問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強化考核問責。將各地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落實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退出產能目標任務、打擊“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產能不力,以及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的地方,嚴肅追究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企業責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