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農辦、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國網省電力公司等8單位聯合出臺《關于扎實推進光伏小康工程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把光伏小康工程這一惠農助農實事做實做細做好,切實鞏固“消除4600”成果、促進低收入農戶穩定增收和壯大扶貧重點村村集體經濟。
《意見》指出,要統籌規劃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建設,確保26縣(市、區)和金華婺城區、蘭溪市、臺州黃巖區范圍內的2100個扶貧重點村和18萬戶低收入農戶盡早獲得收益,同等條件下,將在建設規模上給予光伏小康工程優先支持,確保項目實施順利推進。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做到與城鎮化推進相適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融合。
鼓勵以戶為單位,優先使用屋頂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包括低收入農戶、村級公共建筑、異地搬遷小區和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屋頂資源等,新開工的異地搬遷小區一般都應設計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要科學安排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原則,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光伏電站,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等優質耕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組件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裝密度要符合農作物種植要求,把落實農業生產綜合利用方案,作為地面光伏發電項目立項的重要條件。要優先加快推動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服務,將村級光伏小康項目的接網工程優先納入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計劃。要及時發放光伏小康工程項目補貼資金,優先將光伏小康工程項目納入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及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目錄,優先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按時足額結算電費和領取國家補貼資金。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