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十三部委日前聯合印發《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促進天然氣消費比重提升,優化能源結構。
2015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為193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3.3%,但增長率下降了6.3個百分點,是2000年以來增長最低的年份。可見,盡管天然氣是清潔能源,但目前發展并不樂觀,難以在與煤炭、石油的競爭中獲取優勢,天然氣的使用并未得到應有的發展。
天然氣發展受限的主要原因
第一,近幾年來,政府在保障天然氣供給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是與支持可再生能源,特別是與支持新能源汽車相比,在規劃、財政、金融、價格、發電計劃安排和上網電價等方面明顯不足。如浙江省燃氣發電裝機1228萬千瓦,政府在2014年和2015年發電中,安排年度發電利用小時分別為1000小時和500小時,2015年,實際燃機利用小時為1356小時,比2014年減少了405小時。有些燃氣電廠為了保障用戶供熱需求,在用完發電利用小時數后,只能用啟動鍋爐為之供熱,使得供熱成本大幅增加,也大大降低了能源使用效率。而浙江2015年平均煤電機組利用小時數為4485小時。政府寧愿以兩部制電價去補償企業虧本,而不是通過多發電量來增加企業效益,同時減少燃煤發電。
2015年,浙江管輸天然氣累計用量為65.02億立方米,同比減少5%。與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經營成品油銷售量相比,其減幅大于10個百分點以上。政府在加氣站建設上遠不及對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的支持力度,很多城市加氣站不僅數量少,而且路途遠,很不方便,即使在價格上有優勢,但很多出租車、私家車也因此望而卻步。可見,盡管天然氣是清潔能源,在環保、價格上均有相對優勢,但市場銷售很不樂觀,在全省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僅占約5%,難以在與煤炭、石油的競爭中獲取優勢。
第二,天然氣管理體制不適應天然氣發展需要。天然氣主要以管道輸送到終端用戶。由于天然氣管網的自然壟斷特性,形不成良好的市場競爭,造成輸氣成本居高不下,政府對管輸成本監管能力不足,其輸氣價格的話語權基本上由企業掌握。管網公平開放的政策已出臺多年,但并未落地,企業仍各自為陣,很難協調合作。油氣兼營企業,特別是“三桶油”,對供油與供氣利益的比較,也影響著天然氣的發展,特別是在交通領域天然氣的使用量增加,意味著油品銷售量的減少。上游的市場化對天然氣發展至關重要,但是,天然氣開發與進口市場化方面仍不盡如人意。
第三,法律法規和技術服務標準不適應天然氣發展。我國還沒有天然氣方面的國家法律,在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據。在技術方面是有一些生產技術質量標準,但在市場交易、政府監管、企業經營與服務、消費方面,還遠不能滿足發展需要。如我國天然氣以標準立方米計量和計價,而不是國際通用的以熱值計量與計價。這種計量方式,熱值偏差較大,大約在5%左右,使得用戶在維護合法權益上缺少制度保障。在對用戶服務方面也沒有出臺服務標準。與電力相比,天然氣還需要完善不少相關制度與標準。
第四,政府對天然氣市場監管嚴重不足。總體上講,政府對天然氣重供給而輕使用。也就是說在保障天然氣供應方面下了力氣,而如何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展緩慢,市場建設和監管更顯不足。各級政府部門對天然氣監管的能力嚴重不相適應,無法規可依,無專業人員,無監測機構,無服務標準等。國家層面雖然有能源監管機構,但都是原電監會派出機構職能的擴充,原本人力捉襟見肘的條件下,增加了新的職能,缺少應有的標準和手段。 天然氣價格監管上,國家價格部門只管到省間門站價格,省市價格部門只能管到省地間(城市)門站價格,到用戶的終端價格只是一個原則性建議,上游氣價的變化不能及時傳導到用戶,經營成本無人監管,成本與價格信息不透明,實際執行價格五花八門,高低參差很大,用戶利益無法保障,阻礙天然氣市場發展。
發展天然氣的措施與建議
從全球來看,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約23%,天然氣替代煤炭與石油的比例越來越高,其發展僅次于可再生能源。2015年,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比64%,石油占比18.1%,天然氣占比5.9%,非化石能源占比12%。天然氣在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比較低。為推動能源革命,大力開發與利用天然氣是必然的措施選項。
第一,各級政府要把天然氣發展作為落實《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治大氣污染的根本之策,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予以推進。特別是在市場化改革,管網公平開放,加氣站建設,在電力和交通領域的使用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著力推進以氣代煤,對燃煤工業鍋爐(窯爐)進行燃燒天然氣改造,增加天然氣在工業生產中的用量。加大交通領域以氣代油力度,大力推進加氣站建設,加氣站建設是車船使用天然氣的前提,應當鼓勵以PPP方式建設加氣站,實行市場化運營;加大對加氣站建設用地的支持,簡化加氣站建設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應當允許公路加油站增加天然氣加氣裝置,這將大大方便重載貨車和客運車輛沿途加氣。在加油站并列建設加氣站不會對安全產生大的不良影響,但對節約土地和建設成本很有好處。積極推進在開發區、居民小區和大型用能企業中建設天然氣分布式熱電聯產。充分發揮天然氣發電機組的作用,逐步增大天然氣發電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
第二,鼓勵多種市場主體參與上游天然氣市場開發,增加低價天然氣供應量,抑制天然氣價格,使得天然氣價格更具有競爭力。
第三,加快完善天然氣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保障天然氣市場健康發展。當前,首要的是對天然氣進行立法,同時修訂完善有利于天然氣發展的規章與政策等。譬如,出臺天然氣法、天然氣價格形成辦法,天然氣質量標準、天然氣供應服務標準,天然氣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監管辦法等。
第四,加強對天然氣市場的監管。目前天然氣市場比較紊亂無序,不利于天然氣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通過加強監管,規范天然氣市場主體在法制軌道上公平競爭,有序運營,保障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天然氣市場的監管需要建設相應的監管體系,包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市場信息與交易平臺建設,質量監測中介機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違法違規案例的公開和行政處罰等。設立第三方獨立調度機構,按交易規則進行市場交易并公開交易信息,根據市場交易結果進行實時調度,由政府監管機構對調度實施公開、公正與公平性監管,調解市場爭議,處罰違規行為,確保市場按規則運行。(作者系浙江能源監管辦原專員)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