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街洞公司下發“礦領導下井帶班及調度值班管理辦法”,要求下井帶班領導參加礦組織的進班會(23:40-0:00;7:20-8:00;3:20-4:00)→參加或巡查連隊班前會→帶班下井→井下交接班→井上填寫相關記錄→發布帶班信息。
礦領導升井后2小時內必須在公司QQ平臺發布當班安全生產情況,礦井必須統一制定匯報表格,匯報信息應含入、升井時間,工作面施工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檢查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瓦斯情況、防突措施落實情況、探鉆情況等內容。
下井帶班領導應與工人同進同出。早班00:40前,中班8:40前,晚班16:40前必須下井,否則視為晚下井,與出早班同等處罰。早班8:00,中班4:00,晚班0:00前出班都視為出早班。
辦法規定:帶班礦領導不按帶班計劃下井,造成空班的,處罰1000元/次;帶班領導升井后2小時內未在公司安全信息平臺發布帶班情況的,處罰200元/次。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