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8日對外公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和監測考核。
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市場消納條件,合理確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政策落實工作,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有序規范發展。國家能源局按年度對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進行監測評估和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評估和考核結果。
意見提出,把充分利用存量與優化增量相結合,各年度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組織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加強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創新發展方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管理,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制造產業能力快速提升,市場應用規模不斷擴大,為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保護生態環境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發揮了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