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煤炭工業局8月7日對外公布了內蒙古生產、建設煤礦生產能力情況,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6月31日,內蒙古共有生產煤礦371家,合計產能80330萬噸/年;建設煤礦87家,新增產能24077萬噸/年。
生產煤礦中,17家煤礦首次公告產能,3家煤礦產能減少,2家煤礦變更名稱。
其中,呼和浩特市有2家,產能120萬噸;包頭市11家,產能705萬噸;呼倫貝爾市20家,產能8425萬噸;興安盟4家,產能135萬噸;通遼市20家,產能5485萬噸;赤峰市19家,產能2120萬噸;錫林郭勒盟18家,產能7000;鄂爾多斯市235家,產能52580萬噸;巴彥淖爾市1家,產能45萬噸;烏海市35家,產能3475萬噸;阿拉善盟6家,產能240萬噸。
建設煤礦中,新建煤礦29家,新增產能18430萬噸;擴建煤礦4家,新增產能2222萬噸;技術改造煤礦37家,新增產能2280萬噸;資源整合煤礦17家,新增產能1145萬噸。
其中,呼和浩特市有1家,新增產能30萬噸;包頭市1家,新增產能84萬噸;呼倫貝爾市7家,新增產能1298萬噸;興安盟4家,新增產能135萬噸;赤峰市3家,新增產能360萬噸;錫林郭勒盟5家,新增產能4330;鄂爾多斯市57家,新增產能17075萬噸;巴彥淖爾市1家,新增產能60萬噸;烏海市8家,新增產能675萬噸;阿拉善盟4家,新增產能165萬噸。
內蒙古煤炭工業局要求,生產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得超能力組織生產,確保生產安全。煤礦建設項目須按照核準(審批)的生產能力建設,嚴禁批小建大。煤礦建成后須履行竣工驗收程序,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后方可轉入正常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后,煤礦應及時申請變更登記。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