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了《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要求各省上報光伏扶貧的指標。
細心的人會發現,光伏扶貧的規模將遠超2016年規劃的規模。
一、新舊光伏扶貧文件的差異
1、舊文件的規定
2016年3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該文件,
在2020年之前,要在16個省的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保障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采取村級光伏電站(含戶用)方式,每位扶貧對象的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電站方式,每位扶貧對象的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25kW左右。
上述對光伏扶貧規模影響的有兩個因素:
1)扶貧范圍為16省471個縣
2)單戶規模為5kW~25kW
以此計算,200萬戶的總裝機容量達到10GW~50GW。2015、2016年分別下發了1.5GW和5.2GW的規模指標,解決了105.6萬戶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還剩余94.4萬戶。2017~2020,大約還剩5~25GW的空間。
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光伏扶貧的規模將遠高于當初預期的規模。
2、新文件的規定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會發現,光伏扶貧的范圍被擴大了,主要基于兩個理由:
1)光伏扶貧的指標不僅僅發給16省471個縣。
2016年下發的指標中,山東、湖北、湖南、江蘇、江西、遼寧6個省份,并不在“16省471縣”之內!但仍然有大量的光伏扶貧指標。
如2016年山東就有1GW的光伏扶貧指標,2017年有0.5GW的光伏扶貧指標。這1.5GW就是在471個縣之外的。
可見,光伏扶貧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進行了靈活的糾偏。目標更多針對全國范圍內的貧困人口,而不是局限于471縣。
2)單戶的規模擴大
之前規劃以戶用為主,每戶3kW;然而,在實際落實中,發現戶用有諸多問題。因此,在新發的意見中,是以“村級電站”和“集中電站”為主;“村級電站”每戶對應5~7kW,“集中電站”每戶對應25~30kW。
可見,單戶規模都超過當初預期。
二、光伏扶貧實際規模有多大?
2017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稱:“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農村貧困標準計算,2016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為4335萬人。”
如果按照3人/戶考慮,則2017~2020年還存在1445萬戶貧困人口!
光伏扶貧作為一種一次投入,25年有收益的扶貧方式能夠有效脫貧,并避免重新返貧,因此,廣受各地政府的喜愛。
假設1445萬戶中,若有十分之一的貧困戶,依靠光伏扶貧的方式進行脫貧,即144.5萬戶(略高于當初預計的戶數)。
若按照40%“村級電站”、60%“集中電站”考慮(2016年指標的比例),則2017~2020年的光伏扶貧總規模將達到25~30GW。平均每年有6~7.5GW的體量。
實際上,未來4年通過光伏扶貧解決脫貧問題的貧困戶將超過144.5萬戶,估計每年應該有8GW的量。
考慮到未來成本的下降,按照6元/W考慮,每年光伏扶貧將帶來480億元的市場份額。
三、結語
2017~2020年,光伏扶貧預計每年有8GW的規模,遠超當初預期。
可以預見,未來的光伏市場將呈現“四足鼎立”的局面:
1)光伏扶貧(含分布式、集中電站):8GW/年(3+5)
2)工商業分布式 、戶用(不含光伏扶貧):8GW/年
3)領跑者項目:8GW/年
4)普通地面電站:10GW/年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