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為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就加強目標引導、規劃引領、電力送出和消納、健全規模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并隨文公布了2017年—2020 年風電和光伏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方案。
這無疑為行業注入了一劑“強心劑”。2017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產業保持較好的發展態勢,尤其是光伏,新增裝機達到2440萬千瓦。但由于2017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一直未公布,引發業內擔憂。《意見》的下發,既指明了未來幾年的發展方向,也反映出國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心。從公布的方案來看,風電和光伏的年度新增建設指標均在2000萬千瓦以上。據此計算,到2020年,風電累計裝機將達到2.8億千瓦,光伏則接近1.64億千瓦,遠遠高于“十三五”規劃設定的目標。這樣的新增規模,在堅定行業信心的同時,也有利于使產業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并加速兌現我國在國際上做出的應對氣候變化自主減排承諾。不過,需要明確的是,上述指標是動態可調的,并非強制性指標。
與此同時,這背后也存在一些隱憂,補貼資金缺口和拖欠就是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根據相關機構的測算,截至2016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已超過500億元,預計到2020年將累計超過3000 億元。再加上18個月到3年不等的延遲發放以及棄風、棄光,嚴重影響了開發企業的現金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最終將動搖投資者的信心。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很大程度上與我國能源發展規劃、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不協調有很大關系。如果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比作一個孩子,國家能源局負責孩子的出生,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部門負責孩子吃什么檔次的奶粉,財政部負責奶粉供應的數量,各負其責,表面無可挑剔,而實際上容易出現“管生不管養”的問題,管理不協調,孩子的健康成長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因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盡快解決以上問題:一是提高電價附加標準或者增加財政預算來補足缺口資金,并加大對應收未收上來的電價附加費用的征收力度。粗略測算,如果把附加標準從現在的0.019元/ 千瓦時提高到0.03元/ 千瓦時,基本可以滿足2020年前的補貼需求,但附加標準也不能無限度提高。二是轉變補貼方式,建立市場化的補貼機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自愿認購的綠證交易機制,但要想借此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實質性推動作用,未來還必須建立強制性認購交易市場。這種補貼方式,不僅是解決補貼資金來源和提高補貼效率的有效辦法,并且能夠通過市場化交易,實現優先上網。同時,也需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體現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成本差異,最終實現整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作者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責任編輯: 李穎